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有些人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外表看着堂堂正正,背地里却做出堪比恶魔的恶行。
河南鹤壁的一名16岁花季少女,在最美好的年纪遇到了最坏的三个“恶魔”校霸,她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扇耳光、脱衣服、踹胸部,甚至被筷子捅下体,都是她遇到三个校霸后受到的折磨。她们四人之间究竟有什么恩怨情仇,最后的结局都如何了呢?
一、命运的交集小娜(化名)出生在河南省鹤壁市,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孩子。她从小就被夸乖巧文静,虽然学习上没有天赋,但还是深受老师和家长的喜爱。中考时因为发挥失常,进了一所中专,小娜也没有因此颓废,反而接受了现实,在学校里好好学习技能。
这所学校,与小娜同班的有三个嚣张跋扈的女学生,是公认的校霸,其中为首的校霸头头名叫丽丽(化名)。丽丽的父母从小就给丽丽很多宠爱,丽丽想要什么父母就买什么,哪怕是天上的星星,父母也会给她弄到手。
这样的父母,也培养出来一个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女儿。丽丽心里一直觉得所有人都应该迁就她,都应该对她好,所以丽丽经常在别人面前耍小性子,看见别人手上的零食就想拿过来归为己有,还喜欢强迫别人帮她做事。
其他同学心里自然是抗拒丽丽这种性格的人的,奈何丽丽家庭背景殷实,生怕惹得大小姐一点不高兴自己就遭殃了,所以总是唯唯诺诺,任劳任怨。而她的两个小跟班,也可谓是狗仗人势,沾了点丽丽的光,享受其他同学的服务。
面对这样的校霸,小娜当然是敬而远之,经常刻意避开校霸三人。直到有一次,小娜负责收老师布置的作业,丽丽因为忘记了就一直拖着不交。小娜左右为难,因为班主任让她收齐所有人的作业再交来,可是丽丽一直拖延又让她不好交差。
小娜也是想快点完成老师交代的任务,于是催促丽丽快点完成。丽丽的大小姐脾气哪里忍得来别人的催促,何况小娜时不时就来提醒她。
丽丽就像爆炸的气球一样,脾气一下子就爆发了。她带着两个跟班把小娜逼到墙角,并且警告她,不准再催促。说完她还威胁似的拍了拍小娜的脸颊。
那一刻小娜开始感到害怕了,从那以后再也不主动招惹丽丽了。但是丽丽却不这么想,她想要好好报复回来。
在那之后,丽丽经常使唤小娜帮她跑腿,小娜不得不唯命是从,因为她只要有一点反抗的声音,丽丽都会拽住她的头发,让跟班踹小娜的身子。
时间一久,丽丽逐渐把折磨小娜当成自己的乐趣了,只要心中有火就想把气往小娜身上撒,其他同学心知肚明,可是嘴上都不敢说什么。
小娜本身就性格软弱,她知道她的反抗是无效的,说出来又害怕父母担心,所以一直默默承受,长此以往,内心变得越来越自卑怯懦,开始有了抑郁的倾向。
丽丽平时也不学好,总想着每天变着法的折磨小娜。这一天放学,小娜刚上完厕所准备回家,丽丽就带着两个跟班把她堵在厕所。起初小娜以为丽丽只是很平常一样打她几下就好了,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
丽丽挥手示意两个跟班,两个跟班直接冲上前扒开小娜的衣服,小娜浑身抗拒可是双拳难敌四手,她的衣服全被扒了下来,而一旁的丽丽,正在兴高采烈地录像。
扒完了衣服,三人也没有就此作罢。丽丽开始狂扇她的耳光,小娜已经没有力气抵抗,直接瘫倒在了地上。
三人见此状并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开始使劲地踹她的胸部,并用筷子捅她的下体。小娜痛不欲生,失声痛哭。丽丽看见小娜痛苦的样子,感到心满意足,便收手离开了。
小娜以一副狼狈的样子回到家里,她知道这时候再也瞒不住了。母亲见到小娜这幅模样,吓得尖叫。父亲顿时也慌了,质问小娜怎么回事。小娜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父母,父母听完后,除了心疼,更多的是自责。他们责怪自己没有好好照顾女儿,没有第一时间关心。
二、恶有恶报小娜的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于是休学在家调养。小娜的母亲第一时间找到了小娜的班主任,向班主任反映自己女儿的苦楚。没想到班主任听完后,并没有感到震惊,反而神色冷淡,轻飘飘说,只是孩子之间的胡闹。
小娜的母亲不服,于是又找到了校长,请求校长对三名同学做出处分,开除学籍。可惜结果出人意料,校长的反应和班主任是一样的,对此事置之不理。
小娜母亲顿时间崩溃了,她觉得自己非常无能,看见女儿遭到这种惨痛的折磨,竟然还不能讨回公道。于是索性跪在学校大门口,恳求校方给予答复。
校方面对小娜母亲的施压,仍然选择置之不理,没有对丽丽做出任何惩罚。同时,小娜的父亲也在网上散播消息,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运用合法手段解决争端。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娜的事件得到了媒体和政府部门的重视,警方开始介入。在调查以后,了解到丽丽三人对小娜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欺辱和折磨,小娜因此患上抑郁症,而丽丽三人仍在学校逍遥,到处欺负同学,迫使他们为她做事。
并且,丽丽的父母偷偷给了学校和班主任好处,让校方对丽丽的所作所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警方调查完后,立即对这所学校的校长和小娜的班主任,做出了停职的处罚。
至于三个校霸,虽然是未成年,但是在法律上已经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警方移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三人的行为定罪量刑,做出了应有的惩罚。
校霸三人可谓是恶有恶报,早在一开始就应该知道,公正的铁锤必将对她们做出处罚。后来,小娜也在心理医生的开导下慢慢调理,恢复如初,容光焕发,一切算是有了一个好的结果。
法律分析:未成年不是霸凌者的保护伞虽然丽丽也才十六岁,属于未成年人,但是未成年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丽丽能够免除自身的责任。十六岁也有一定的思考能力,能够判断自己的所作所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因此,校方认为的“小打小闹”,从生理行为上看是不成立的,丽丽明显就是故意为之,并且教唆他人一起伤害小娜。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丽丽对小娜的霸凌,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并且一满十六周岁,达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丽丽毕竟属于未成年人,法律会照顾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以免以后报复社会,所以丽丽的处罚,会适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两个跟班是自愿跟着丽丽一起实施侵害行为,并无被威胁,属于共犯,也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丽丽属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对小娜的伤害属于侵犯了小娜的人身权,小娜有权利要求丽丽三人对她的伤害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支付小娜的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并且诚恳地道歉,保证日后不再欺负她。
此外,学校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校方对小娜的事件进行冷处理,疏于管理和监督,导致事情恶化。小娜的校长和班主任因此遭到停职的处理;学校也和丽丽一起,各自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未成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社会给予未成年的关爱。法律的教育意义远远高于惩罚意义,面对丽丽这样的问题学生,更应该严苛教育,避免日后造成更多的“小娜事件”。
而像小娜一样受到校园霸凌的学生,也不应该沉默不语,要勇敢地站出来,向的同学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运用相关的法律手段及时一切暴力说“不”!另外,自己的力量是渺小的,受到霸凌处理、保护自己,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让恶魔尽早得到应有的惩罚。
校园霸凌应该被趁早扼杀在摇篮里面,学校应当积极教育,及时处理,而不是与霸凌者沆瀣一气,让受霸凌者承受伤害,留下一辈子难以抹除的伤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