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防火防盗防闺蜜,不少女孩涉世未深,对于闺蜜无条件地进行信任,殊不知人心险恶,自己一不小心就会踏入到别人设计好的陷阱里面。
一位在北京打工的女孩王丽就因为天真地轻信自己好闺蜜翟某的话,误认为自己患上了艾滋病,以至于一连12年都生活在闺蜜编造的谎言当中,为此付出了精神上和金钱上的双重巨大损失当中。
女子骗好闺蜜染上艾滋病12年,用乌鸡白凤丸伪装特效药大赚64万2004年,王丽孤身一人背井离乡来到了北京打工,遇到了一同从外地来的翟某,两人臭味相投很快就聊成了无话不谈的好闺蜜,为了节省生活成本以及互相之间有个依靠,两个外地女孩就决定合租一间房子住下。
2年的时间,两个闺蜜之间的关系始终未出现什么裂痕,王丽在心底面无条件地相信翟某所说的一切。
2006年,王丽因未做好避孕措施而意外怀上了孩子,在好闺蜜陪同下前往医院做了相关手术,未曾料到回来后王丽身体出现了诡异的不适症状。
现在来看这种症状大概率和人流手术有关,但当时王丽内心忐忑不安老觉得会出什么大病,便同翟某一道再去医院做一次更加仔细的疾病检查。
结果出来后,翟某趁着王丽不注意,抢先拿到了单子并且将其撕碎扔到了垃圾桶内,随后故作姿态慌里慌张地跟王丽说:“快走!”
王丽感到莫名其妙,但还是跟着闺蜜一起回到出租屋内,刚一进门,晴天霹雳的三个字就传到了王丽的耳朵里面——艾滋病!
翟某振振有词地说,你得了艾滋病,刚刚如果不是我带你早点逃出医院,你现在早就被他们关进去接受特殊治疗了,出都出不来。
王丽大惊失色,此刻完全如同堕入到了无尽的深渊一般,要知道,与现如今抗艾药物普及、患者状况改善大不相同,在10多年前,艾滋病这三个字在大部分人眼中跟死亡没有什么区别,一旦患艾,普通穷人首先想到的便是先行交代后事。
王丽本身文化水平不高,又太过于相信闺蜜,连医院单子都没有看到就果真以为自己患上了艾滋病,她害怕一旦周围人都知道了自己得病的消息,那么今后无论工作生活恐怕就要遭到无所不在的歧视。
翟某见对方上当,就好言相劝到,现在只有自己一个人知道你得了这种病,所幸你检查及时,靠着药物治疗还来得及,不如今后我帮你去医院买药,你只管安心吃药就行。
翟某此刻俨然一根最大的救命稻草,王丽感激涕零地同意了闺蜜的建议,就这样,翟某去医院拿到了所谓的抗艾特效药给王丽服用,一连12年时间,王丽成了名副其实的药罐子。
不出意料的是,在所谓抗艾药的作用下,王丽那些疑似艾滋病的症状通通消失不见,看着自己的“病情”得到了遏制,王丽从心底里面感恩自己的这个好闺蜜,庆幸生命中遇到了这个大恩人。
然而王丽不知道的是,这个特效药实际上就是由12元一瓶的乌鸡白凤丸而已,标签都被翟某撕掉。
翟某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起初以1000多元一瓶的价格出售给王丽,而后更是坐地起价,以王丽体内抗药性越来越强、药物要求越来越高为由,将价格从1000多猛涨到了2.1万元一瓶,她本人从这其中赚得盆满钵满,12年的时间估计有64万进账,还收获了王丽对自己的万般感激。
如果不是后来一次意外,王丽或许一直还被这个好心闺蜜蒙在了鼓里。
艾滋病谎言被戳破 好闺蜜被法院判刑自2006年开始,王丽几乎每个月都会准时将药费交到翟某的手中,但是随着药价的猛涨,她原本就瘦巴巴的钱包渐渐地承担不起闺蜜日益增加的金钱欲望,愈来愈觉得难以维持如此高的价格,曾经好几次想要放弃。
但王丽一想自己性命要紧,就接连咬牙给闺蜜汇钱,直到手中金钱所剩无几时,王丽不得已只能寻找一位亲戚求助借三万看病。
亲戚留了一个心眼,特意问她最近得了什么病这么急着借钱,王丽回答的艾滋病让亲戚大吃一惊,联想到闺蜜提供的高价药,亲戚马上起了强烈的警惕,迅速带着王丽一起去医院做检查。
结果王丽全身健康,根本就没有得过艾滋病,谎言戳破后,王丽喜怒交加,自己十多年来背负的枷锁终于被卸掉,可这个往自己身上装枷锁的却是亲如姐妹的闺蜜,她一怒之下就向警方报案。
翟某被捕后,面对无法反驳的证据,只能如实交代了自己犯罪的前后经过,她坦诚自己之所以欺骗闺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想要骗走对方的钱财,只是没料到自己价格要得太高才被对方识破。
经过法院详细审理,翟某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且被勒令退还相关款项。
翟某虽然得以被法律严惩,但是对王丽造成的伤害却已经无可挽回,从2006年开始的12年时间内,王丽美好的青春都笼罩在了艾滋病的阴影之下,每天将自己当做艾滋病人,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每日担惊受怕,这其中造成的精神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这也提醒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跟自己亲如姐妹的闺蜜,也应该处处留一个心眼,尤其是在涉及到类似艾滋病之类重大事情上,一定要学会亲力亲为,不能完全无条件地信任对方以至于因为识人不明而付出惨重损失。
如果当初王丽能够多长一个心眼,好好看一眼检测单那么就不至于会沦落到被欺骗10余年的境地中,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法律分析现实生活让我们知道,即便是身边最熟悉的人都可能无法完全让人信任,本案更是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脆弱。有时你全心全意的对待朋友,结果对方却企图骗取的你的钱财,甚至是以你的健康作为筹码。实在是人心险恶!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我们也需要来分析一下。
首先,关于翟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瞿某编造闺蜜患上“艾滋病”这一病情,主要目的是为了骗走王丽的钱财,而这一骗就是12年,而且药价越来越高,最终因自己价格要得太高才被对方识破。该行为是典型的诈骗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对于数额的划分标准,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瞿某12年的时间估计有64万进账,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最高刑罚的一档。按规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只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并退还非法所得。
这其中可能有一些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文中未体现。但无论怎样,瞿某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其实,除了刑事惩罚之外,王丽可以起诉瞿某,要求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因为瞿某让王丽从2006年开始的12年时间内,笼罩在自己是个艾滋病人的痛苦之中,每时每刻担心健康问题,还变成一个“药罐子”。
连续十二年吃一些不需要吃的药,严重影响了王丽的身体健康,同时让其心理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不敢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所以,针对本案情况,王丽应该起诉瞿某让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我们知道这些伤害用金钱无法弥补,但也需要她承担该承担的责任,这是受害者应该有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要明白,任何事情都不要轻信他人,要自己去确认真相,不要稀里糊涂被人骗了,还帮他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