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代人信访一审被判寻衅滋事|律师:开发商危害更大

珊珊有度 2024-09-05 19:36:45

重庆90后女生杨陆爽和00后男生夏正明因兼职代人信访,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二人均认为自己无罪,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据澎湃新闻报道,事情的缘由是,位于重庆市区的楼盘融创隐溪晓院由于延期交付及质量问题,引发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信访,督促开发商保交楼、保质量。部分业主因工作繁忙或人在外地不便,便雇人代其到信访现场,听取有关消息再向未到场的业主反馈。

融创隐溪晓院。本文图片 来源于澎湃新闻

该小区业主称,合同约定2022年12月30日交房,但当年6月份左右,他们发现楼盘很长时间没人施工。

关于隐溪晓院楼盘延期交房等各种问题,重庆市电视台新闻频道《重庆天天630》栏目曾两次进行报道。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均有该小区业主反映该楼盘车库减配、消防设施缺陷、房屋质量问题等。

约从2022年8月起,业主们先后数次去区、市两级政府及住建部门等信访。在信访过程中得知,政府也成立了隐溪晓院保交楼工作“专班”。业主们信访去的人数从几人到数十人不等,但每次都只由少数业主代表进去与专班及开发商等沟通,随后再出来向门外的业主们反馈沟通结果。

兼职拍摄反馈给业主的楼盘进展信息

多名业主介绍,由于小区很多业主在外地工作,或者工作忙等不能每次参与信访,有的人就委托亲戚、朋友,或者聘请兼职人员代替其参与业主们的集体信访活动。“因为我们楼栋主在群里发话了,不参与维权,就不分享信息了。我想及时了解房子维权的进展,所以就决定雇人参与业主组织的信访活动。”一位人在外地的业主说。

本为传媒公司员工的杨陆爽开始做起这个兼职。她表示,被拉到业主群后,业主主动加她、告知相关信息,并发150元红包,希望她代替去现场维权。她将每户信息发到她联系的每个兼职者手中,给兼职者100元至125元不等的报酬。

兼职者到了信访现场后,先到对应的楼栋长处签到,然后站在办公楼外等待。“每次我都提醒,不扎堆、不说话,自行站在广场,玩手机等时间到。中午业主代表们出来了,我们上去听取业主代表传达的官方答复,然后我再反馈给雇我们的业主。”杨陆爽称。

去年6月12日上午9点多,杨陆爽等人在重庆市信访办门外被警方带走,当日被带走的还有多名业主。重庆市信访办《人民群众信访登记表》显示,当天业主反映的问题是楼盘烂尾、存在质量问题、物业费收取等问题。

渝北区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对业主代表王先生行政拘留10天。杨陆爽以及夏正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夏正明与杨陆爽彼此并不认识。

渝北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杨陆爽、夏正明在其本人没有真实信访诉求的情况下,为了牟取利益,分别以中介人员的身份,在有群体信访发生时,帮助他人雇佣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冒充他人身份到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等地政府机关及附近公共场所,通过佩戴统一标识、与群体信访人员聚集等方式参与“信访”,以增加“信访”人数、制造影响,起哄闹事,杨陆爽、夏正明从中赚取佣金差价。

经查,杨陆爽先后8次雇佣并组织人员进行“信访”,其雇佣并组织人员达200余人次,多次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夏正明先后2次雇佣人员进行“信访”,其雇佣并组织人员达20余人次,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渝北区检察院认为,二人以信访为名,为制造影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其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陆爽辩称,其佩戴统一标识,不过是疫情期间戴口罩,其中两次是和其他业主一起戴了“国旗红”的口罩。另一次佩戴标识,是有业主制作了“苦命业主”的黄底白字粘贴,粘贴大小约为半个手机屏幕,代业主到现场的“兼职”人员听从现场安排戴了。

杨陆爽的辩护人也在庭审中提出,杨陆爽接受业主的委托,协助业主维权、现场签到、反馈情况,没有寻衅滋事的犯罪动机,更无法律明确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寻衅滋事行为。

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杨陆爽的犯罪行为、后果尚未达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公诉机关指控其触犯该款规定的意见不成立,但又同时认为,杨陆爽、夏正明“二人组织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机关滞留的行为,其本身实质上就是一种起哄闹事的行为,且造成政府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混乱,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

此外,渝北区检察院还指控,被告人杨陆爽、夏正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但渝北区法院认为,杨陆爽、夏正明二人独立完成组织他人假冒信访人员非法聚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主犯。

2024年6月13日,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目前该案已上诉。杨陆爽的辩护人认为,杨陆爽并非如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业主,而是受业主之托,代替业主到信访现场去听取消息。“冒充”是指在他人(本案指的是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充当他人(业主)身份,去实施相关行为。但案卷材料显示,业主们是花钱雇人代替他们去信访现场,这与他们亲自到现场听取意见并无二致。这是一种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民事行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铁章律师就此案向“法度law”表示,按照杨陆爽所言,其实施的行为是:从业主委托人处拿到授权、红包,转授权、转红包给兼职者,兼职者在楼栋长处签到、听业主代表反馈、再汇报给业主委托人。这些行为严格来说不能叫“代人信访”,因为直接与信访部门进行信访行为的是业主代表,这些兼职者并未与信访部门直接接触。“但杨陆爽所言的事实与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有所不同,至于何者为真,需要综合全案证据、本着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来认定。”

王铁章律师说,业主委托杨陆爽(含转委托他人)代为登记、听取反馈、汇报反馈信息等是民事行为,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但是直接与信访部门实施信访行为的业主代表的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因为该业主代表作为信访人与信访部门间不是平等主体、不是处分各自民事权利。

王铁章律师提到,《信访工作条例》并未规定事务繁忙的信访人可否委托他人代为信访,但这种立法瑕疵应通过修法予以补充完善,而不能对民众的合理诉求以法无规定为由蛮横拒绝。

根据《律师法》第13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信访行为不是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如果《信访工作条例》修法允许代人信访,并不与上位法冲突。

关于法院认为“杨陆爽、夏正明二人组织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机关滞留的行为,其本身实质上就是一种起哄闹事的行为,且造成政府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混乱,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王铁章律师提出,该判决理由显示,法院不是因为杨陆爽“代人信访”而定其寻衅滋事罪,而是以其“滞留”扰序(类似于堵门占道)而定罪。按其逻辑,即使业主本人信访,如果滞留扰序,也要被定罪。因此,是不是滞留、滞留有无合理性、是否违法,应该成为杨陆爽辩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种行为被定罪,是因为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中,相比于‘滞留’扰序而言,楼盘烂尾、坑害业主的开发商、资金监管银行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更大,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王铁章律师表示,相信政府寻求解决之道的业主委托人反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刑事处罚造成的社会后果,将是极为恶劣的。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窦江丽律师告诉“法度law”,信访是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一种机制,也是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实践中,有的信访人因为行动不便、自身工作原因等不能亲自提出信访事项,由此延伸出了“委托代理信访”的做法。我国法律以及国务院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中对是否能够代理信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部分省市规定了相关的内容。

《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并参与信访活动。代理人代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代理权。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一)信访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二)信访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信访代理人的资格和范围加以明确,并明确了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但是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委托除上述列举的人员之外的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信访也并不当然无效。

窦江丽律师说,本案中,杨陆爽、夏正明接受业主委托到信访地点协助维权,双方之间达成的是民事上的委托关系。委托信访代理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在维权过程中,如果只是按照业主的要求代替业主正常表达意见、反映问题,则不应当认定为是起哄闹事的行为。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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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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