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费周折立案后,被执行人却早增新案,代理律师提起国家赔偿

珊珊有度 2024-07-25 16:18:41

因认为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下称“信州法院”)违法不及时立案、立案后违法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导致被执行人财产被他人查封、财产价值减少,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7月18日,北京法绳律师事务所陈立飞律师向信州法院赔偿委员会寄出《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信州法院赔偿损失148531.32元。

颇费周折立案 申请却遭驳回

2023年3月10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叶某萍偿还原告四川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0万余元,并支付罚息、复利等,被告徐某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年4月,该原告与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邮寄给二被告,但被退回。

上述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陈立飞律师说,当年6月,其网上立案失败,遂到信州法院执行局现场立案,工作人员收取了立案材料。但此后,其多次被告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立案执行”。

陈立飞律师解释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即便陈立飞律师阐明法律规定,递交相应材料,仍久难立案。

今年3月8日,陈立飞律师一方收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发送的短信,称信州法院对被执行人启动网络查控措施,将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短信还显示了案件承办人姓名及电话。

但此后其收到的执行裁定书显示,今年3月11日,信州法院驳回了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信州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债权转让通知书未有效送达,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非本案适格的申请执行主体。

最后,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虽向信州法院提供辖区被执行人名下相关房产,但该房产权利人四川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仅享有第二顺位的抵押权,即使拍卖、变卖也不一定有剩余价值。法律虽明确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但原一审法院亦享有管辖权,且一审法院对案件情况更加了解,申请执行人更适宜向原判决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认为遭受损失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复议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饶中院”)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结果应予纠正,于2024年7月1日撤销原审裁定。

关于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案涉债权受让人是否有权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上饶中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四川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出具了债权转让确认函,并无证据证明案涉债权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案涉债权受让人依法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上饶中院提到,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该通知并非是债权转让本身发生效力的条件。未经通知债务人,并不意味着债权转让本身无效,而是指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其意义在于当债务人因未经通知而仍然向原债权人清偿的,法律认可其债务清偿的法律效果,避免债权受让人要求债务人重复清偿,以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原审裁定认为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存在瑕疵,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本案权利承受人,继而认定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本案适格的申请执行主体,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应予以纠正。

关于信州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上饶中院认为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信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原审裁定认为案涉抵押房产为第二顺位,变现处置剩余价值不确定,且第一审法院更了解案件情况,适宜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法无据。

“2023年6月30日立案时,被执行人名下并无执行案件。但如今查询可见,叶某萍有一个立案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的被执行案件;徐某伟有两个立案时间分别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11月3日的被执行案件。”陈立飞律师一方认为,由于信州法院未及时立案,未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导致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被他人先予查封冻结,且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近一年大幅贬值,给己方造成了重大损失。

7月18日,陈立飞律师一方向信州法院赔偿委员会寄出《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物流信息显示,7月20日,该邮件已被“单位收发室”签收。

陈立飞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7月24日,“法度law”致电信州法院立案庭询问国家赔偿申请一事进展,对方提供了行政庭电话,行政庭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庭长正在开庭,其无法给予具体答复,建议晚些咨询。

关于该案执行进度,“法度law”致电信州法院执行局长张峻豪,被告知联系执行局。执行局告知联系执行事务中心主任何雅甜,但电话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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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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