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31亿,外逃原副市长贪腐的财产铺满报纸一个版

珊珊有度 2024-10-15 15:30:51

2020年9月,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被监察调查。彼时,其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四年后,《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查封房产千余处。

公开信息显示,李传良,男,1963年9月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3年9月,从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毕业后,李传良进入鸡西市财政局工作。在该局多个岗位历练并短暂任过鸡西市钢铁公司总会计师10个月后,于1997年9月升至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0年5月,李传良离开鸡西,到省会哈尔滨任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家由黑龙江省财政出资控股的公司,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2003年7月,李传良回到鸡西,任财政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12年至2016年,李传良先后任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7年3月辞去公职。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喜欢托腮思考问题,一笑满额头皱纹的李传良,曾经对腐败深恶痛绝,被当地干部群众公认是“防止贪污腐败的一道铜墙”。

鸡西当地媒体曾报道,李传良上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后,为让财政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成立法规税政科,负责全市财政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机构,成立鸡西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这篇报道称,李传良态度鲜明反对腐败。在他的带领下,鸡西财政实现跨越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李传良在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末期,因为不满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已判刑)违规报销家人差旅费行为,曾实名向纪检组织举报许兆君。

经历此事的一名知情者称,为此,许兆君一度想双规李传良,李传良得知后,决定先下手为强,搜集许兆君违法的材料。但后来两人握手言和,没过多久,李传良由鸡西市财政局局长升任鸡西市副市长,分管城建。

然而,2020年9月李传良被监察调查的通报中提到的却是: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

据报道,李传良任鸡西市副市长期间,主管城建,其任内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然而却被曝“棚改乱象”。在宣布李传良涉嫌违法犯罪之前,黑龙江省已经启动调查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腐败窝案,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原一把手、二把手相继被查。

一名曾经与李传良家有来往的知情者说,李传良在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国资办主任期间,把很多国资转移到自己名下,并同步把上述财产转移到国外。在把家人都送到国外一年后,李传良便辞去鹤岗市副市长一职,没多久,他也去了国外。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的公告披露了更详细的信息: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2020年7月10日,李传良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上述公告还显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牡丹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关于李传良一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文称,相信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因为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员逃得再远,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是不是暂时抓不到人,就拿他的钱没办法了呢?当然不是。”文章指出,对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可以通过执法合作等方式加大追赃工作力度,追缴外流腐败资金;也可以中方提供证据材料,由合作国家依法查扣、冻结外逃人员赃款赃物;还可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其境外资产。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通过各种方式,共追回外逃人员赃款196.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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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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