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年近九旬且身患重病的老人,希望能令其外孙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早一个月释放回家陪其过生日,该诉求于情于理不为过……经当庭询问,检察机关不调整量刑建议,故本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直接予以调整,对张三(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今年9月底,张三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龚华、董林胜两位律师,收到了北京房山法院少年审判庭作出的上述判决书。
这是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接受委托后,两位辩护律师认为,该案没有无罪辩护空间,但可以为张三争取落实一系列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地毯式搜索了本区域和附近区域近年来全部同类案例,深入分析查询到的500多份判决书,制作了案例检索报告,进一步起草《关于对张三从宽处罚的法律建议书》递交给检察机关,先后三次说服检察机关调低量刑建议,从最初的一年半逐渐降到九个月,减去一半。检察机关称不能再低了。张三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虽然降了一半刑期,但除了提出“张三系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恶意不深,犯罪情节轻微,没有身体接触,危害后果不严重;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外,两位辩护人希望从情理角度为张三争取再降一个月。
辩护人提出,张三的姥爷年近九旬,开庭前几天突发重病进入重症监护室抢救,最大的心愿是能让外孙张三早一个月回家,为其过90岁生日。因此建议法庭在尊重法律规则的同时,对张三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坚定张三姥爷活下去的希望,实现张三为姥爷过90岁生日的愿望。
法院酌予采纳了辩护人部分法理上的辩护意见,并认为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能否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基础上对张三进一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关于这一点,法院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说理:经法院核实,张三的姥爷病重住院属实。作为一名年近九旬且身患重病的老人,希望能令其外孙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早一个月释放回家陪其过生日,该诉求于情于理不为过。
法院认为,张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日期在前,其姥爷生病住院的时间在后,可以视为在签署具结书后出现新的可以对张三进一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而经当庭询问,检察机关不调整量刑建议,故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直接予以调整,对张三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0月9日,“法度law”了解到,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没抗诉,判决已生效。该案审理法官陈艳飞告诉“法度law”,这起案件为不公开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等,不适合谈论,“对法官来说,法律是第一位的,但也要考虑情理问题,该案确有值得宽宥之处。被告人的姥爷病重,给他一个活下去的希望,也是出于各方面的考虑。”
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1至6月,北京市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判决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总数的95.94%;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率为96.8%。张三一案中法院未直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情况,仅占上述统计案件的3.2%。
作为辩护人,龚华、董林胜两位律师对这份判决书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检察院把精准量刑采纳率作为考核评比指标,法院普遍遵照认罪认罚协议判决的双重背景下,该案的判决十分罕见,可谓难能可贵。法院判决书释法说理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