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一起涉嫌非法采矿案重审一审在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开庭。该案辩护人萧鹏律师称,陈述申请回避理由时,他指出审判长高建成曾因接受当事人宴请而被行政记过、调离审判岗位,质疑其如何回到审判岗位、能否公正审理此案时,被高建成训诫。
10月30日下午,萧鹏及审判长高建成均向“法度law”表示,此事暂时没有最新进展。“法度law”欲向高建成了解具体情况但未果。
此前萧鹏称,由于这起非法采矿案原一审判决由涟源市法院审委会决定,因此,重审一审开庭前,他提出重组合议庭不合法,不但审判长高建成要回避,涟源市法院也应当整体回避。
萧鹏认为,重组合议庭审判长参与过案件审理,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本案受到不当行政干预,涟源市法院无法公正审理;发回重审案件应当主动移送管辖。
“庭审伊始,六被告人均提出了审判长回避、涟源市法院全体回避的申请。合议庭经合议答复,经向涟源市法院院长请示,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驳回并不得复议。不过,合议庭针对本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未予回应。此后,合议庭也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不得复议。”萧鹏律师说。
萧鹏当庭再次申请回避。他提出,三名合议庭成员长期在行政或民事庭任职,缺乏处理疑难、重大、复杂的刑事审判经验。此外,审判长高建成曾因接受当事人宴请而被行政记过,调离审判岗位。辩护人不清楚高建成如何回到审判岗位,对于如此有倾向记录的法官能否公正审理本案,值得疑虑。
一篇十年前的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4月,涟源市法院时任行政庭庭长高建成、副庭长吴建红因接受当事人宴请,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调离审判岗位。
这篇报道披露,当年4月,高建成参与了一场土地行政强制非诉执行听证会,这场听证会的涉事双方分别是申请执行人涟源巿国土资源局和被执行人谭某。
该听证会结束后不久,高建成与涟源巿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到郊区某土菜馆一起用餐。被人发现后,高建成拿钱给吴建红结账,随后就餐人员一起离开饭店。当天下午高、吴二人主动向涟源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了情况并承认了错误。
萧鹏说,面对质疑,高建成称合议庭成员均为有审判资格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应履职能力,并质疑辩护人提出与此案无关的曾接受当事人宴请一事的用意。
萧鹏表示,自己因此遭到高建成的训诫,被其怀疑辩护人作为律师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能力。
“在接下来的审理中,由于第一、二被告人以审判组成不合法拒绝回答法庭提问,至十一时许休庭,择期开庭。”萧鹏提到,“审判长高建成不忘再次提醒本人注意职业操守,我应声回答:你也是。”
高建成何时“复出”,继续履行审判员职责的?
据民主与法制网2016年10月报道,2015年1月12日,高建成、吴建红就是(2015)涟行申执审字第39号执行裁定书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在2015年涟源市法院下发的多份法律文书中,均有审判长高建成、审判员吴建红的名字。
“法度law”获得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2014年10月,高建成和吴建红就以法官身份作出了该裁定。
前述报道显示,2016年9月23日,涟源市人大工作人员查阅了公报后回复媒体称,在2015年12月11日涟源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上,高建成被任命为涟源市法院行政庭庭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行政记过处分”期限是一年。
对于高建成、吴建红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通过何种程序回到审判岗位,时任涟源市法院一副院长称:“领导一句话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程序。”
“法度law”注意到,今年10月28日,涟源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涟源法院2021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高建成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身份出席会议。
9天前,高建成还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机关纪委书记的身份出席了全院干警大会,他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廉政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内容,要求全院干警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增强反腐、拒腐“免疫力”,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纪律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
这个律师是个讼棍,胡搅蛮缠,回避条件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以提出受处分及审判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要求回避是干涉法院内部管理,应向其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