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画饼”拿设计?黄果树新地标陷著作权纠纷:协议被指违法

珊珊有度 2024-10-19 15:34:57

3个月前,黄果树游客服务中心项目的主体建筑顺利封顶,在媒体的报道中,该项目将成为黄果树旅游区文旅打卡的新地标。不过,该项目因原创设计方案引起的诉讼仍在继续。

此前,作为项目设计方的北京别处空间建筑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别处空间”)将业主贵州黄果树农业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开公司”)等诉上法庭,理由是上述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该案二审将在本月末开庭。

01|“画饼”招标?

黄果树瀑布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是中国最大的瀑布之一,也是中国代表性的风景之一。黄果树游客中心项目紧邻大瀑布,下沪昆高速黄果树收费站即可到达。

公开资料显示,黄果树游客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库和室外附属工程,是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客运、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服务平台。

在宏伟的自然背景和接待数百万游客的实际需求下,别处空间的建筑设计不仅体现了黄果树独特的自然风光,彰显了地方文化的深厚底蕴,还兼具了科技、环保、人性化等特点。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别处空间建筑设计事务所创立于2004年,创始人东梅任主持建筑师,其建筑理想是“与环境共生”。

在东梅看来,黄果树游客中心项目的设计难度很高,“一共需要解决3个难题,第一,地理问题,服务中心这块地距离高速出口特别近,设计需要解决交通拥挤的问题;第二,项目设计地块处于风景名胜保护区内,但同时,项目的占地面积又超过8万平方米,这么大的建筑需要做到和周围的山水和谐存在;第三,要做出能够代表黄果树形象的项目设计。”

不过,业主方面提出“概念设计报酬20万元”,东梅有些踌躇,因为20万元的报价与市场正常价相差甚远。

据已于2016年被废止、但在实践中仍多参考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7.2条规定,“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的内容显示,在建筑与室外工程(Ⅲ级)里,方案设计占比20%,初步设计占比30%,施工图设计占比则为50%。

按此计算,黄果树游客服务中心项目的设计费暂定价为1052.28万元,该项目方案设计的正常费用应为1052.28万元×20%=210.456万元。

对于两个价格之间的巨大悬殊,东梅回忆说,“当时,农开公司说因地方经济压力,而且前期委托过多家设计单位,他们已经花费了大量费用,因此暂时不能给我合理的费用,但他们承诺说,只要项目方案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工程后续的方案深化、修改和初步设计工作还会交给别处空间。”

02|签订协议,一波三折

2021年1月13日,贵州黄果树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别处空间签订了《委托设计协议书》。

为什么是交旅公司作为委托人呢?据安顺市政府官网2020年10月20日发布的题为“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215号提案的答复”内容显示,“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议,分别由其下属镇宁多彩黄果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黄果树汇远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黄果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共同组建成立贵州黄果树交通旅游有限公司。”

双方签订的《委托设计协议书》第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约定,“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委托人承诺该项目建筑工程的方案深化、修改及初步设计工作由受托人承担,施工图设计任务由委托方选定。初步商定其中方案深化及修改设计费为15-20元/平方米。初步设计及后期跟踪服务设计费参照国家标准,占比为35%~40%。双方另签订设计合同确定。考虑到该项目行政审批的不确定性,委托方承诺待行政审批通过后,仍将上述设计任务委托与受托人。”

2021年2月6日,别处空间完成了黄果树游客中心项目的概念设计,交旅公司于11月30日付清了20万元的设计报酬,但没有履行前述协议第6条。

2021年11月26日,安顺市建筑设计院(下称安顺设计院)作为委托人,别处空间作为受托人,双方签署委托设计协议书,就案涉项目规划道路及场地内建筑周边道路及停车场工程进行约定,明确项目概况、设计内容、成果要求、工作周期、设计费等。该协议签订后,别处空间履行该协议,但委托人安顺设计院以业主方未支付款项为由拒绝付款。

2023年5月4日,东梅偶然通过招投标网站发现黄果树游客服务中心项目的业主变成了农开公司,同时,该项目的深化设计已经由另外设计部门中标设计。

东梅感觉自己被欺骗了。无奈之下,她只能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农开公司(业主)、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方)、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过程中,农开公司以交旅公司为项目的实际业主为由,申请法院追加交旅公司为第三人。至于为何在官方文件中将农开公司作为业主,农开公司的解释是交旅公司的资信状况不佳,以农开公司作为业主是为了便于贷款。

面对别处空间的诉请,农开公司在庭审时辩称,设计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原别处空间和交旅公司共同所有,而农开公司与该公司有高度关联性,都是黄果树旅游国有企业,案涉项目(游客服务中心)的业主仍然是交旅公司,推进主体的调整并不涉及知识产权转让,同时,该公司授权农开公司使用设计,且授权使用仅用于案涉项目,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也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关于委托作品及其权利归属约定的规定。

别处空间认为,《委托设计协议书》的第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而导致整个协议无效,交旅公司不能依据该协议与别处空间共享案涉作品(概念设计方案)的著作权;退一步,即使该协议有效,交旅公司也不能未经别处空间同意,单独授权农开公司使用案涉作品;而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未经别处空间同意随意修改别处空间的方案并且不为别处空间署名,侵犯了别处空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等。

2024年2月7日,针对别处空间提起的著作权被侵权一案,武汉中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概念设计为建筑设计图形作品,该作品由别处空间受托创作完成,为委托作品,依据委托协议之约定,别处空间和交旅公司对该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另外,本案另一被告贵阳设计院完成的规划设计,援用案涉概念设计的总平面图及效果图属实,但因该项设计源于交旅公司及农开公司委托其对案涉概念设计方案进行深化、优化设计及再设计,行为属授权许可使用,没有侵害别处空间的著作权。

一审败诉后,别处空间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律师观点: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信

本案中,别处空间与交旅公司签署的《委托设计协议书》的第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约定成为纠纷中的最大争议点。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考虑到该项目行政审批的不确定性,委托方承诺待行政审批通过后,仍将上述设计任务委托与受托人。”

不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协议书》中的第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协议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规定的冲突十分明显,交旅公司在签订协议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呢?

对此,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江丞华律师认为:《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交旅公司承诺将需要招投标程序的方案深化、修改及初步设计工作通过协议的方式委托别处空间,以致签署了一个无效的合同,这个行为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承担协议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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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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