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元4天3晚桂林低价游”可行吗?
日前,一男子发视频称,其母亲执意要参加一老年旅游团,40元4天3晚桂林游,还包吃包住。
面对儿子和民警的劝诫,母亲却称:“我这个儿子有点不正常的。”男子无奈:“拦不住啊,根本拦不住。”
7月16日,桂林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经初步核查,视频提及的旅游团组团社为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社为桂林美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团社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海南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地接社桂林美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地接社导游李某、黄某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立案调查,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的购物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对此,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通报称,经查,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被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涉嫌非法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后续,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立案查处,从严从快处罚,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期间,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零地接费,接待了惠州市乐龄时代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行团。因“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2024年6月19日,该公司被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此,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吴振华律师表示,旅行社和导游涉嫌违反《旅游法》第32、35、97条的规定,主要包括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和兜售物品等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旅行社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吸引游客,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
吴振华律师说,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可根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游客可依据《合同法》和《旅游法》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包括返还费用、赔偿损失等。如果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构成诈骗、强迫交易等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倪一心律师表示,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低价团”“购物团”等旅游市场行为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发生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对老年旅游者的保护,要求旅行社应提供有关旅游产品内容、价格的详尽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并书面提供合同价格所包含的旅游产品的详细信息。
倪一心律师表示,首先务必保留好旅游合同、发票、购物凭证、视频、音频记录等与旅游团相关的证据。之后,可尝试与旅行社协商,如果旅行社同意退款或赔偿,可以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无果,还可以向当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如果以上方式都没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一旦旅行社被证实组织“低价团”“购物团”等违规行为,将可能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倪一心指出,罚款数额视旅行社违法所得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还可能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还可能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等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导游证等处罚。”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提出,“低价团”一直存在,时常曝光,曝光后就处罚。“但那些没被媒体关注曝光出来的低价团呢?监管部门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规则或程序,能主动在没曝光之前去处罚这些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