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撤案:这个鬼话连篇的恶魔,年后或将正常上学

格子的江湖 2024-01-27 19:38:36

“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撤案的消息,一经披露,便在网上掀起惊涛骇浪。

女童父亲提供的《撤案决定书》显示:

因涉事男孩作案时不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媒体从当地工作人员处得知:

这份《撤案决定书》属实,目前涉事男孩李某某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矫正方案采取多方听证的方式来确定,“此后李某某返不返校要看在矫正机构的恢复情况”。

而女童晒出的对话记录则显示,“男孩正在接受心理矫正,过年后要正常回来上学,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应该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意思是过完年回来正常上学,没有任何约束?”

“是的。”

说实话,这个结果就连旁观者都深感难以接受,更别提女童的父母。

女童父亲表示,从法律层面讲,他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但作为一个父亲,他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一辈子都没办法接受这个接受,“我真的接受不了”。

是啊,如何能够接受呢?

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因为未满12岁,作恶后仍然安然无恙,仅仅只是接受了心理矫正,而只要他不傻的彻底,不显露极端情绪,被认定为矫正合格,年后就能出来正常上学了。

他能够像一个正常孩子一样,不受任何约束自由自在的上学,像是什么都没发生过似的,而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只是负有民事赔偿责任,赔一笔钱就可以了。

可是惨遭他毒手的4岁女童却再也回不来了,女童的父母也将被困在终生的潮湿和悲痛里,再也走不出来了。

退一万步而言,真要让这个未满12岁的凶手正常上学,哪个孩子敢和他做同学?哪位父母敢让自己的孩子和这样的杀人凶手同在一个班学习?谁不害怕他的病态性格和残忍手段?

很多人似乎都已经忘了他做过的恶,简单复盘一下这个未满12岁的恶魔心性有多恶劣:

只因为4岁女童泡泡与施暴男孩的妹妹,因为玩具的问题而多次发生争执,所以施暴男孩怀恨在心,哄骗泡泡前往离家四百米左右的菜园进行施暴。

他先是掐住泡泡的脖子,直至昏迷,随后毫不犹豫地将泡泡拖进茅房屋,扔进粪缸里,然后又奋力向缸里扔了20多块砖头,临走时还把井字形的木板盖在缸口用做隐藏。

盖上木板后他又反复在周围检查了多遍,确认泡泡不会被发现后,故意伪装出来一副无所事事的轻松模样,蹦蹦跳跳着离开了菜园。

这套并不轻松的动作,整个令人发指的过程,他只用了14分钟便独自完成了。

蹦跳着回家的他在路上遇到了泡泡的外婆,外婆焦急询问他将泡泡带到了哪里,他面不改色地指了相反的方向,镇静自若的模样轻而易举便骗过了泡泡的家人。

而当警察和泡泡的妈妈找来时,男孩仍在说谎伪装,将他们带到了事发现场附近的马路上,谎称在这里看到泡泡自己回家了,脸不红心不跳,心理素质极为强大。

在做笔录时,他更是两次撒谎拒绝承认自己的恶行。

谁能想象,一个未满12岁的男孩,心思能够如此缜密,作案手法和心性竟能如此恶劣,简直令人发指,哪怕是阅历丰厚的成年人看了都不禁脊背发凉。

这种孩子,真的还是孩子吗?

如此危险的少年恶魔,就像被丢进人群里的“不稳定因素”,没人知道他会什么时候展露出獠牙,顺便把身边的人拖进深渊。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撤案?

因为刑法,其实就是惩戒年满16周岁犯罪者的法律。

不过也有例外,《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别严重的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别严重的罪名,情节恶劣,竟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此案里的施暴男孩,只因为在作案时不满12岁,恰好钻了空子躲过了这种例外,即便所作所为令人恨得牙痒痒,他也仅仅是只是接受心理矫正,仅此而已。

可以说,未成年保护法真的救了他,保护了他。

可事实是,需要被保护的是4岁女童泡泡,是痛失女儿的父母,而不是这个谎话连篇的恶魔。

所以我们理应主张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保护法,让它保护该保护的人,惩戒该惩戒的恶魔。

诚然,法律所关注的从来都不是对某个人的最优解,而是对整个社会的最优解。

出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容易冲动犯错的考量,它保护着所有的未成年人,给了所有未成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它太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了,反而忽略了惩戒的作用。

正因为惩戒不足,才使得心性恶劣的恶魔无所顾忌,甚至于让他因为年龄而钻了空子,即便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也依然安然无恙,这无疑也是对受害者以及家属的二次伤害。

所以我认为应该在“惩戒”这一块进行平衡。

让“保护”和“惩戒”相平衡,适当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增加可参照的“例外”条款,让此类钻了年龄空子的少年恶魔受到严惩。

唯有让所有不可饶恕的罪行都受到拳拳到肉的惩戒,少年的恶才能得到抑制,生命的沉重感才能得到敬畏。

15 阅读:4232
评论列表
  • 2024-01-27 23:14

    4岁女童受到法律怎样的保护了?

    瓦猫 回复:
    不兴保护受害者的。
  • 2024-01-27 20:53

    这种人就是长大了也成不了好人!

    拯救歪芽芽的天使 回复:
    问题是他还有多次杀人的机会,而且会越来越娴熟。
    明月清风 回复:
    长大了枪毙
  • 貓柒 61
    2024-01-28 00:50

    如果不重罚,那其它他少年犯都知道了,在未成年之前看谁不顺眼就能去干掉谁,反正都不会判刑,那这就太可怕了!

    拯救歪芽芽的天使 回复:
    事实就是这样。
    心尘 回复:
    韩国有个剧,少年法庭。说的就是这个事,吓死人!!
  • 2024-01-28 03:10

    这种娃一定要在多多宣传,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他,谁敢让自己娃跟他做同学,想想都可怕

  • 2024-01-28 00:14

    去他所在的学校好好宣传,他要转学就跟着去,租他家房子隔壁,盯住了他们搬家你也搬。不犯法但是让他们活在胆颤心惊中。

    明月清风 回复: yishiqing55
    听说当年少管所管理特别狠
    yishiqing55 回复:
    可惜现在没有少管所了,真的不应该取消啊。
  • 123456 33
    2024-01-27 23:50

    天生坏种

  • 2024-01-27 23:55

    啥招没有!小女孩的命不是命?

  • 小梅 16
    2024-01-28 03:55

    十一二岁懂很多东西了,我邻居家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趁另一户7岁小孩的奶奶上楼拿东西,就叫他他给他钱不然打他不和他玩,哄骗了60块,五六十岁的人和他说理到对骂都骂不赢他,他没底线什么脏话都能骂得出来,大人反而要顾虑一二。后来孩子奶奶说我不跟你吵打电话叫你爸妈来,他一听急了反身回去拿一把水果刀出来,那样子看见都怕,当时还好有另一些邻居拦了下来

  • 千影 11
    2024-01-27 21:15

    义务教育,学校估计是没办法不收的,但居然有家长敢让自己的娃和他当同学?

  • 2024-01-28 16:42

    能不能不看年龄和大小做借口!杀人偿命,不论年龄大了一律一命还一命。人家的就不是命了?这种坏是教不好的,只有死才是他归属

  • 2024-01-28 06:27

    长大也是个杀人犯

  • 2024-01-28 06:59

    小小年纪,心思缜密,很多大人比不了他[点赞]

  • 2024-01-28 12:43

    未成年,难办?那就别办了?找几个未成年一个孩子一块板砖剩下的就不是我们能看的了[抠鼻]

  • 2024-01-28 10:18

    天生邪恶的小鬼!

  • 2024-01-28 11:41

    四岁女童为什么要和另一女童发生争执呢?应该是她欺负了另一个,引起女孩哥哥的不满。

    用户12xxx54 回复:
    上海人[点赞]
  • 2024-01-28 10:21

    不论大小先杀了再说[得瑟][得瑟][得瑟]上梁不正下梁歪,搞不好父母一起灭了

  • 2024-01-28 19:12

    不仅会回去上学,法律还规定不能泄露个人信息,也就是没有任何人知道他是杀人犯,并且回校后只要未成年,还可以继续杀人,继续治疗,继续返校,无限循环,直到成年前一天都可以再杀一个来作为成年礼献给自己!不服?那你作为成年人你就弄死他,然后法律判死你

  • gugu 6
    2024-01-28 10:22

    12岁小学六年级早熟一点的真的牛高马大什么都会了,学校、家长教育不好就别放出来祸害社会祸害别人了![吃瓜]

  • 2024-01-28 13:35

    你能未成年,女孩的父亲就能精神病,总得弄死你

  • 2024-01-28 11:15

    谁让他回去继续上学的,就让这孩子去他孩子同学校同班上课

  • 2024-01-28 15:05

    一定要改法律,刑事年龄一定要降到8岁,杀人一定要死刑或是器官捐献

  • 2024-01-28 05:49

    想要报仇吗?再生一个,杀回去。

  • 2024-01-28 00:02

    就没人开车不小心把它撞死吗

  • 2024-01-28 06:27

    需要曝光她们家人看看

  • 2024-01-28 15:30

    应该保护未成年儿童,然后等他18岁了再处决。

  • 2024-01-28 09:17

    这小子早熟

  • 2024-01-28 13:20

    我之前看过有一篇短篇小说,叫猫来了,就讲的一个小孩杀了6个小学生(其中一个就是被丢到粪池里死的)

  • 2024-01-27 22:54

    哪个学校领导敢收?

  • 2024-01-28 05:51

    哪个敢跟恶魔做同学?

  • 2024-01-28 09:07

    还正常上学,谁敢跟他当同学,一句话没说好得罪了,回头命都不知道怎么丢的[得瑟]

  • 2024-01-28 12:21

    女孩儿爹有种的话,就剁零碎那个男孩子!

  • 2024-01-28 11:42

    那个女孩把男孩扔井里的处理了吗?

  • 2024-01-28 15:22

    估计这孩子会让人…

  • 2024-01-28 17:11

    上学?确定?那大家就不用操心了,想想和他上学的都不怕被杀那我们就更不担心了!就怕不公开这个恶魔的信息,不然我到真想看看谁敢让小孩和他上学

  • 2024-01-28 16:32

    这对一个仅有四岁的小女孩公平吗?

  • 2024-01-28 14:01

    我坚信这个幼魔上不了学,因为没有一个家长愿意让自己的孩子与他同班。

  • 2024-01-28 13:37

    如果另一个未成年把他弄死了,也没事。再另一个把那个弄死也没事。这不就乱套了吗

  • 2024-01-28 13:19

    灭门惨案都这样发生的。因为法律帮不到你

  • Ak 1
    2024-01-28 13:19

    哪所学校敢收它,又有几个家长敢把孩子送去跟它同校

  • 2024-01-28 18:06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中国人自古的传统文化,不是年龄问题。西方的那一套拿来要有选择,不要照搬。

  • 2024-01-28 12:11

    不能控告监护人吗?

  • 2024-01-28 16:31

    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恶性事件,可以适当的判轻一点,但不能一点惩罚都没有,未成年保护我理解,但现在是杀人啊不能当作没发生一样吧,这样的杀人犯是不是以后还可以考大学,考公务员,考军校,真让人不寒而栗啊~这样的结果对于女孩家庭来说是二次伤害,失望~

  • 2024-01-28 12:51

    我要是女孩爸爸直接弄死这个男孩吧女儿不在了我也不会让恶魔活着

  • 2024-01-28 19:22

    嗯?男娃命贵,女娃命贱?男娃天然自带暴力特权?那些说司法偏向维护女的的跳出来说说这咋回事?[得瑟]

  • 2024-01-28 17:27

    现在的法律对农村人,尤其农村老人和小孩,约束力很小,很小[横脸笑]

  • mzq
    2024-01-28 16:54

    女孩的父母应该有点作为了[得瑟]

  • 2024-01-28 18:49

    正常上学好啊,正有机会~

  • 2024-01-28 17:50

    准备两只锤子,送男孩一个,法官一个!

  • 2024-01-28 18:42

    少管所为什么取消呢

  • 真的有天生的坏种,要么就是坏种生的

  • 2024-01-28 18:23

    他班的同学瑟瑟发抖

格子的江湖

简介:解析热点事件,做一股清流,写天写地写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