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虐待女儿希望将其判给前妻#
男子陈强(化名)每隔两三天就用电线、皮带、棍棒等殴打女儿,还主动向法院提供女儿被殴打后身上受伤、嘴角流血的照片以及殴打女儿的多段视频。为让前妻抚养女儿,他提起诉讼,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女儿,但母亲这边也在上诉申请不要抚养权,真是可怜的孩子。
一般这种情况,在父母离婚时,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法院一般采取调解方式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不能达成调解,法院可能会不准予离婚。
但实际上,很多人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千方百计查找对方的过错,不惜抹黑对方。这个不配称为人的父亲却为了把抚养权送出去,虐待殴打自己亲生的女儿。对于这种反社会冷漠人格,正常人是无法与之共情的。
对于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可能涉嫌虐待罪、遗弃罪、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里并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但有虐待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上海当地社区已经为小孩子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强对女儿小雅实施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殴打、恐吓、冷暴力等行为)。希望孩子的生存环境有所好转吧!
关于变更抚养权:
关于变更抚养权,首先可以考虑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变更,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子女意见的重要性: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其意见在抚养权变更的决策中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考虑并尊重子女的意见。变更抚养权应当基于子女的最佳利益考虑,应当注重保护子女的感受和情感需求,避免对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