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女婿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婚姻张丽珍 2024-06-29 17:13:09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简单说,丈夫去世,妻子出于好心长期照顾公婆,又出钱又出力,为其养老送终,就可以和第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样拥有平均分配的继承权。由于公婆、岳父母不是亲生父母,彼此之间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就不具备继承权利。但如果你代替配偶照顾了他的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拥有了相应的继承权利。那哪种程度属于主要赡养义务呢?1、为老人提供了经济支持,定期支付生活费。需要长期定期的给与支持,只给过一两次一两千的不算。2、为老人生活提供帮助,做饭洗碗、打扫卫生、照顾护理生病的老人。这个帮助必须是长期性和稳定性,不能做一顿饭,干两天就跑了,不然不能被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3、就算是你再婚组建新家庭,但依然对公婆、岳父母不离不弃,依然照顾老人。这样也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然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但在生活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老人除了已故的儿子外还有其他子女,可能这边被儿媳照顾着,又偷偷写份遗嘱把财产留给其他子女,那妻儿媳对公婆的财产就没有继承权了。先不说财产有多少,光是这种做法就让人心寒。那么如何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呢?儿媳可以和公婆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儿媳负责公婆的生养死葬,当公婆百年后,儿媳则根据协议的约定取得公婆的财产。此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不必担心遗嘱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这样老人就无法通过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其他子女。我是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张丽珍,执业十几年,有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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