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创作者发文及视频呼吁,建议给七、八十年代的超期服役的农村退伍老兵,由国家出台专门补助政策,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最起码享受低保户待遇。
对于这个建议的初衷,我持赞同意见,但也有自己的一点建议,供大家参考、评议。
一、超期服役存在的几种主要情形。我是82年参军入伍的,对于发生在七、八十年代老兵超期服役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由于部队工作需要。
有一些超期服役的老兵,虽然说服役期满,理应服役期满如期退出现役,可由于部队工作需要,必须要超期服役才能不误部队战备和训练。他们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超期服役而无怨无悔。
二是,由于想转志愿兵必须要超期服役。
在七、八十年代,义务兵陆军服役期是三年,空军和海军服役期是四年,而转志愿兵服役期必须要满五年以上。
有许多想转志愿兵的农村老兵,虽然超期服役,但非常遗憾地没能如愿转上志愿兵而复员回乡。
三是,由于患病需要在部队医院医治。
有一些农村老兵,服役期满因患病需要在部队医院医治,而无法如期退伍,形成被动超期服役的情况等。
二、超期服役对退伍老兵造成的影响。这些超期服役的农村退伍老兵,因为超期服役,其做出的牺牲是客观存在的。
一是,牺牲了小家庭的幸福。
由于超期服役,他们牺牲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有的父母病重、病危不能尽孝;有的妻子生产,不能陪在妻儿的身边,尽丈夫及父亲的责任。他们的牺牲奉献精神,是值得称赞和书写的。
二是,错过回乡创业发展的黄金期。
在八十年代,正值国家改革开放初期,也正是发家致富的黄金期,有许多服役期满复员的老兵,回乡后便投入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勇当“弄潮儿”,实现了发家致富的梦想与愿望。
而一些超期服役的老兵,却因此而错失良机,现在处于生活困难当中。
三、给予经济补偿的可行性分析。超期服役农村退伍老兵,因涉及人员众多,且成分复杂,国家出台专门补偿政策的可行性不大,也不宜搞“一刀切”。
我的观点是:
一、在现有军龄补贴的基础上,提高对超期服役年限的补贴标准即可,无须出台专项补偿政策,这样的话便于操作。
二、对身患疾病、生活困难的,给予特殊照顾,将其纳入享受低保户救助待遇,让其有尊严、有质量地生活,充分体现社会对超期服役老兵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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