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创作者发文称,建议国家将年满60岁以上的农村退伍军人纳入低保范围,可谓是情真意切;但我觉得,愿望虽好,但却难以实现。
其给出的理由是:许多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的安全和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退役后,特别是年逾六旬的老兵,面临着健康、经济等方面的困难,虽然有一定的生活补贴,但这点补贴远不足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远不如低保户领取的生活补贴费多,非常不合理、不公平。
让退役军人成为社会尊重的人,是全国退役军人的共同期盼;而提高农村退伍老兵生活补贴,更是现实需求。
将农村退伍老兵纳入低保范围,愿望是好的,但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及各方面的感受与利益诉求。
农村退伍老兵基数庞大,如果采取“一刀切”,统统将全部60岁以上农村退伍军人纳入低保的话,似乎是不现实的。
我的建议是,不能搞“一刀切”,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好。
一是,按服役期长短考虑,优先照顾服役期长的老兵。
二是,按在部队贡献大小考虑,优先照顾那些在部队立功受表彰的老兵。
三是,按家庭困难程度考虑,优先照顾那些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缺乏收入来源及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老兵。
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或者是比较好的农村退伍老兵,适当提高优待标准。如此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才有可能建议被采纳。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