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继承:女子取亡夫存款需要哪些证明?

法的正能量 2024-09-13 02:11:41

2024年9月11日,“红星新闻”披露的一则信息引发了公众关注:76岁老人在吉林长春农业银行从取亡夫存款受阻;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她证明“丈夫是她丈夫”,后来又要求逝者到场。今日法律问答设问:“女子取亡夫存款需要哪些证明?”,对本问的回答还需从继承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继承

一、“我国继承”概说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以及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组织、个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遗嘱继承与遗赠主要区别为,继承人不同,即:前者范围仅仅是法定继承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则是遗赠,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五保户财产的“继承”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包括两个顺序,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管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但在继承实践中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多数老年人偏爱儿子,或者孙子,但也有例外。鉴于前述事实,不少人选择了遗嘱继承处理生前的财产。

遗嘱继承听起来很简单,但《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形式有特别的要求。例如,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中,自书遗嘱没有注明日期的,多数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其他五种遗嘱均需有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但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例外。

在现实生活中,争夺遗产现象比较普遍,多数情形下是“先占”,如,老人刚死亡,不少子女就各自找老人的存折等。有人可能要问,我国继承实践为何出现先占情形?在我国,侵占罪被错误解读,由此造成了社会普遍不诚信的情形。

二、侵占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百七十一条分别规定了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多数人理解侵占罪仅从字面理解。例如,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理解为保管业务所占有的财物;但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则理解为盗窃。究其原因,还是司法实践中的重刑观念在作祟,没有从法治理念侵占罪。

侵占和职务侵占是一对概念,侵占罪规范普通生活领域,如,近亲属之间的盗窃,或者诈骗实为侵占,此为司法解释规定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职务侵占罪则规范职场领域,如,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等。有人可能要问,司法实践为何适用侵占罪较少呢?除了告诉才处理外,还有以下原因:侵占罪广泛适用,多数人能理解职务侵占罪。例如,在不符合“分红”条件下,股东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分配利润也构成职务侵占。前述理解是投资人不能接受的司法实践,据此,侵占罪的适用较少;《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正确理解侵占罪有重要意义。有人可能要问,侵占罪究竟适用哪些范围?

一方面,家庭人员之间的诸如盗窃、诈骗等占有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为侵占,如,我国台湾地区便有此司法实践;不仅如此,不具备企业形式的合伙,合伙人侵占财产也可认定侵占。

另一方面,合法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非法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当然也构成本罪,据此,没有隐瞒身份的民事欺诈行为也可以认定侵占;不仅如此,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还可以适用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其法定刑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侵占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有人可能要问,银行为何对死亡人的存折取现作出公证要求呢?

三、女子取亡夫存款需要哪些证明

不可否认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继承人取出死亡老人存折中的存款,有法定继承人将银行告上法庭;究其原因,还是侵占罪适用较少,致使社会诚信度降低。但是,国家与社会需要弄清目前的司法实践,客户存款被他人盗窃,用密码取款银行不承担责任;据此,老人尽管死亡,取款人有存折密码的,银行不应拒绝。

银行对死亡人的存折取现需要公证似乎有法律规定,如,1983年7月,人民银行和最高法发布的《关于没收储蓄存款缴库和公证处查询存款问题几点补充规定》,但本规定是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查询存款时,银行的协助义务。目前,强制公证的事项并不多,主要是诉讼中的域外文书等。

女子取亡夫存款需要哪些证明

在我国,多数居民有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对本管辖居民出具证明一般不会收费,而公证又不免费,银行为何要为难群众呢?据此,女子取亡夫存款仅需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即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少地方将前述群众性组织的名称改为社区,社区并不是法律上的名称;国家与社会还是需要坚持群众性组织实行全过程的民主。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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