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门诊统筹适用对象: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包括新生儿)
1。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2。 起付线。
三类收费(基层医院),二类收费(二级医院)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
一类收费(三级医院)门诊就医起付线每次80元。
3。报销比例
一类收费(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二类收费(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三类收费(基层医院)报销比例为60%(家庭医生签约参保居民65%)
(二)。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三类收费起付标准为100元。
二类收费: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省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一类收费:省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转诊起付标准为1500元。
2。报销比例
三类收费:报销比例为85%。
二类收费: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省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一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疗机构和转诊报销比例都是60%。
注: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
年度内二次及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标准降低50%。急诊转住院急诊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按照普通住院比例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异地急诊转住院人员,异地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政策,报销比例50%。
(三)。门诊慢特别待遇
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请一种或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限额计入基本医疗年度支付总额(7万元)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定额(36种)报销比例为80%(按月设定支付限额)
非定额(10种)报销比例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