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刷头条,一条上了热榜的消息赫然进入了我的视线,上热榜的消息是经济观察报报道的,经济观察报披露的信息显示,今天也就是9月19日上午,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刘文杰女士意外去世,去世原因或涉刑事案件。
作为法律人,对于刘文杰女士的死因真涉及刑事案件的话,我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一下推测。首先,可以排除的是意外,比如突发疾病或者高空意外失足坠亡。其次可以排除的是自主行为,也就是说刘文杰女士主动实施了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排除了上述两种可能性之后,刘文杰女士的死因只能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死于第三人的过失,比如遭遇车祸;另一种死于第三人的故意行为,类似于不久前山东临沂文联主席遭司机杀害。
登上热榜不久这条新闻就下了热榜,不过后续的报道又来了。据澎湃新闻16:27报道,刘文杰女士是从财政厅大院中坠楼身亡,刘文杰女士的住所也在财政厅大院内,与其一同坠楼身亡的还有另外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澎湃新闻的报道未显示刘文杰女士致意外死亡或涉及刑事案件的信息。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笔者作为法律人认为这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其一,刘文杰女士是在家中坠楼身亡还是在办公楼坠楼身亡的?
其二,三人坠亡基本可以排除高空意外失足坠亡的可能,因为三个人同时意外失足坠亡的概率比买双色球中大奖的概率还要低。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是三人相约主动实施坠楼行为还是其中一个人将两人推下楼或者两个人将一个人推下楼后再实施自主坠楼行为谢罪呢?
其三,包括刘文杰女士在内的三位死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家人?同事?朋友?如果是家人的话,如果是一家三口同时坠楼身亡,这其中的原因肯定会令人浮想联翩。如果是同事或者是朋友的话,这其中三人之间又有哪些利益交关或者深仇大恨?
相信有关方面会查清刘文杰女士的死因 ,也希望公众不要对逝者进行有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