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男子接到前女友电话,约他到山上玩耍,赴约后却全裸回来报警

锵锵文史局 2023-08-10 08:53:14

2018年10月20日,浙江市公安局民警迎来了一名只穿着贴身衣物的男子,男子声称自己被前女友邀请到山上“玩耍”。

但是万万没想到却遇到了匪夷所思的事情,这让他不得不仓皇到只穿贴身衣服逃离下山报警。

身份不明的神秘前女友

这么一名穿着暴露的男子进入警局显然得到了警方的高度关注。警方对其进行询问后得知,原来这名报警男子姓刘,案发当天,他接到了前女友的电话。

对方声称想邀请刘某到江山市区西山深处做一些“刺激”的事情,刘某一听觉得十分兴奋,于是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两人在山上会面后,前女友提议,用绳子把刘某绑住,好让接下来的事情更为刺激。刘某一听,自然乐意。

于是脱掉所有衣服(包括贴身衣物)很配合地让前女友将自己顺利绑在了树上,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自己失去行动能力后,前女友竟然直接抢走了自己的衣服和钱财,不顾刘某的呼喊头也不回地匆忙下山了。

了解事情经过后,警方第一时间也有些怀疑,毕竟女子抢劫男子的情况少见,更何况该女子是通过这样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对刘某的衣物和钱财都进行了抢劫。

况且在刘某的描述中,他自己被绑在树上、前女友拿走了他的所有衣物,那么刘某是如何挣脱束缚找到贴身衣服穿好后再下山来报警的呢?

但刘某的表现又不像是在说谎,其身上还有绳子捆绑的痕迹和多个划痕,显然是刘某挣脱绳索仓皇下山的过程中留下的。

于是警方立即向刘某询问女方的详细信息,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刘某却支支吾吾了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在警方的一再追问下,刘某这才道出实情。

原来刘某对自己的这个前女友并不熟悉,甚至于不清楚对方的真实姓名、年龄,只知道女方来自于贵州。

警方根据刘某的描述前往案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发现了刘某所描述的绳子、散落的几件衣服等各种物证后,终于确定了刘某口中事件的真实性,立刻进行全面立案侦查。

蛛丝马迹寻觅嫌疑人

据办案民警的询问,刘某只知晓前女友的名字发音和家乡位置,但是只根据这两个信息对女方的追查无异于大海捞针,这大大增加了警方工作难度也严重影响了警方的侦查效率。

在女方身份信息的追查陷入僵局时,警方对刘某经常出入的地方进行了民间走访,企图缩小刘某前女友的行动范围。

这一查还真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经过众多消息的整合分析,最终确定了几位嫌疑人。其中一名女子嫌疑最大。

于是警方立刻对该女子进行调查,发现该女子曾经去过刘某所工作的工厂,在调取相关监控,经过刘某的辨认后,警方最终确认这就是刘某口中所说的前女友。

在警方的调查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名叫周某,1987年出生,户口所在地为江山市某村。警方在锁定嫌疑人身份时立马驱车前去嫌疑人家中。

却发现周某家里只有一位男孩和其年迈的母亲,周某却不知所踪。通过对其母亲以及同村乡亲进行询问,警方得知家中的男孩就是周某的孩子。

而周某近年都未曾回家,其母亲根本不知道自己这个儿媳妇这几年到底在外面做些什么。为了寻找周某真正的落脚点,警方通过大量天网视频进行倒查,最终查到了周某现今的居住点。

在警方准备对周某的居住点进行详细调查并准备部署抓捕方案时,突然得到了一则消息——周某回到了贵州。

但是却并没有回到老家,至于去了何处,周某的邻居和朋友等人都不知晓,线索在这里又一次中断了。

在案件调查再一次陷入僵局的时候,进行群众走访的民警得到了一个关键信息——周某和一名姓杨的贵州籍老乡的关系很好,两人经常一同出门。

通过对群众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警方怀疑该男子是周某的新任男友,周某很有可能就躲藏于男友家中。

有了这一推论,警方立即对杨某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查,发现杨某家住一处偏僻的山区,周边人口稀少,平时基本没有人会去那里,非常适合躲避警方的追查。

于是警方立马派出警力,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进行排查,最终在这处偏僻的山区发现了周某的藏身之处,警方立马将其抓获。

盘根错节的男女关系

由于在刘某的描述中并没有出现杨某,警方无法确认杨某是否也参与了这场抢劫事件,只能以询问的形式通知杨某前来警局进行协助调查。

在对杨某的询问过程中,杨某坦白自己和周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他知晓周某的犯罪行为,也清楚周某向前男友刘某抢劫的赃物数额。

同时还帮助周某躲避警方的追查,导致民警的抓捕难度提高。在警方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时,对周某进行问话的民警有了新的发现:周某的这两名男友均不是她的丈夫。

警方对周某进行进一步的询问后得知,原来周某从小家里没什么收入,父母只供得起家里的哥哥姐姐读书,而她无学可上,只能在家里苦累地耕田放牛。

导致其接受的文化教育比较低。在周某十八岁那天,一名男子——也就是周某很久之前的丈夫使周某的生活出现了转机,该男子对周某表示做他的老婆不用干活。

周某一时心动于是就嫁了过去。周某嫁过来没多久就怀孕了,为补贴家用,生完孩子的周某和姐姐在外面的木厂打工。

可在和自己丈夫组建的家庭中周某过得并不幸福,其丈夫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迫周某,将周某当做自己发泄欲望的工具。

周某向自己的姐姐求助,表示自己生活很不幸福,想同自己的丈夫离婚。但是令周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姐姐却并不支持她与丈夫离婚,同时还指责是周某自己的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周某逐渐对回家心生恐惧,渐渐地开始不回家,一直在外待了五六年。在这孤独的五六年中,周某与本案的被害人刘某在厂里相识,两人谈了恋爱。

可惜好景不长,刘某的行径跟周某的丈夫何其相似,几个月之后周某终于无法忍受,向刘某提出了分手。周某分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男人充满了恐惧。

直到她遇见了杨某,这种想法开始改变。杨某的老婆抛下了杨某和其女儿离开了家庭,所以杨某一直想找一个女人抚养自己的女儿。

因此杨某并不在意周某的婚姻状况,同时还答应周某说要娶她,周某很是欢喜,加上杨某对自己很是尊重所以对杨某心生好感,俩人之后的日子也和普通夫妻一样和气融融。

直到2018年7月,由于二人的工厂效益不好,两人双双被辞退,没了经济来源,生活渐渐入不敷出,甚至连每个月一百块钱的房租都开始交不起。

杨某被逼无奈跟周某说他们应该出去打工,只有赚了钱才能和周某回家结婚。对爱情充满憧憬的周某一直渴望着和杨某的婚姻,但是她又不想付出劳动去换取金钱。

这时周某突然想起了自己的前男友刘某,在几个月前,两人在公园相遇时,刘某向周某炫耀钱包里的钱财,企图让周某和他复合。

于是为了自己渴望的婚姻,周某一时心生歹念,这才计划并实施了这一出极具戏剧性的抢劫案。

法律分析:为求幸福谋福利,违法捷径不可行

本案中的抢劫者周某因一己私利对前男友实施抢劫后怕被公安逮捕,多次藏匿自己的行踪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殊不知法律不会放过任何违法的人。

最后还是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公安逮捕入狱。周某对自己前男友做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抢劫罪。

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而本案周某的行为也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案中,周某对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从而达到了自己抢劫财物的目的,因此周某侵犯了刘某财物的所有权和人身安全。

第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周某使用暴力行为将刘某捆绑于树上从而强行窃取财物实施抢劫,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抢劫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够成。本案中,周某早已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符合主体要件。

第四,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

结合案件详细分析我们可知,周某由于渴望与杨某的婚姻,为了得到钱财方便往后与杨某的相处故意向前男友刘某实施抢劫,不存在遭人被迫或者胁迫抢劫的情况,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持枪抢劫等情形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周某侵害前男友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故意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迫措施,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并且抢劫罪是行为犯,它不仅以抢劫到的钱财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且法院还会根据犯罪人的年龄、作案时间、作案手段、地点和造成的结果量刑处罚。

由于周某的这起案件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上周某一直在躲藏着执法人员的追捕,所以周某最终判刑的结果不太乐观。

本案中,周某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对自己的前男友刘某下了苦手,最终遭到了法律的制裁。

她一直以为自己现在的男友杨某是真心爱他所以不断地为他付出,却没想到杨某也只是把她当成养育子女的工具并没有像她想的那样对她抱有轰轰烈烈的情感。

将周某藏匿在家的杨某也因为涉嫌窝藏罪的罪名所判刑的时间较短,不愿意在外花费时间继续等待坐牢时间久的周某,决定狠心抛弃周某再继续找下一个女人来养育子女。

所以说,世界上没有挣钱的捷径,也没有通往幸福的直通车,法律的制裁可能会迟到但它绝不会缺席,周某忙碌了这么久最后幸福和钱财都竹篮打水一场空。

真正的幸福应该是靠自己脚踏实地挣出来的,挣钱的路子多的是但却因为违法犯罪而耽误了自己的幸福生活这是非常可惜的。

因此“为求幸福谋福利,违法捷径不可行”,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心中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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