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婚介在订婚强奸彩礼案中的超级公信力

厕所读书 2024-04-03 20:10:36

一、婚介有公信力吗?

婚介的本质是企业。

依靠提供婚介服务赚钱。

有的地方,把婚介归类在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作为企业,婚介要靠自己的经营树立口碑。

好的婚介,可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声誉。

但是,

公信力,需要法律的保障。

比如公证处,法律赋予了它的公信力。

比如法院,也是法律赋予了它的公信力。

如果没有法律授权,就没有公信力。

二、法院是否可以给婚介授权公信力?

谁通知男方领取?

婚介通知男方,

法院“再次告知”男方。

因此,“通知”,指的是婚介。

我们再看一下新闻:

男方是“给付”女方彩礼。

现在,

男方需要去“领取”。

女方“退还”到婚介,就属于退还。

法院也很明确,

在婚介“通知”的基础上,

法院“再次告知”。

还明显,在要求男方“领取”的问题上,

法院认为,

法院和婚介具有相同的公信力。

法院为婚介公信力背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哪位大哥看到了,告诉我一声。

我目前认为,

法院为婚介公信力背书,没有法律依据。

甚至可以认为是违法背书。

“领取”,又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九条 【拒绝受领和受领迟延】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民法典,关于受领人的责任,倒是有规定。

但,

我们仔细看民法典的规定:

1、要有约定。

婚介是债务人吗?

男方是债权人吗?

2、必须是无正当理由。

男方已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

算不算正当理由?

我认为这是最正当的理由。

3、拒绝受领,就证明受领了?

民法典没有这么糊涂。

只是不需要支付利息。

没有受领,就是没有退还!

法院认为没有受领,就是退还了,

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婚介是一个债务人的身份,

还是一个法律授权,具有公信力的政权组织?

虽然法院背书婚介的公信力,

我仍然认为,

婚介没有任何公信力。

根本就不可信。

必须让法律来规范它,

或者说,婚介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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