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声明,
官方通报是最可信赖的信息来源。它的可信度超过其他网络信息。
将来,如果侦办完成后发布警方通报,会比这个郾城区法院通报更有可信度。
杀害法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恶行。但我们不作道德评价。
郾城区法院通报中有几个疑点没有看明白:
1、车祸属于“轻度碰撞”。
应该还有“重度碰撞”。
查了一下,不是很明白。好象这不是专业词汇。
2、党某某是关节处“轻微损伤”。
也查不到这个损失的标准。
无法判断车祸情况和伤情。
3、结合请求法律援助律师(说明他穷)
住院29天(没有给出医院医生和他串通作弊的证据)
普通人很容易判断他似乎伤得不轻。
其实,他的伤情,大家都看不清楚。
4、没有证据的其他财产损失是什么?他要求的数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他是有权利要求财产损失的。
5、交警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通报中专门有一句:
“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
我反而产生了怀疑。
说不出什么,只是出现了疑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需要审查的。
我总感觉这个地方有疑点。就是感觉,没想明白。
6、党某某为什么会“心生不满”?
每一个官司可能都会有输赢。
都可能会有人心生不满。
“心生不满”和严重后果极度不匹配。
7、整个通报下来,我们仍然充满疑惑。
再次强调,
官方通报是最可信赖的信息来源。
恶性杀人不能容许。
通报的重点是命案,交通事故案件在通报中已经有定论,所以小编想知道的这些材料是不可能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