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包头一男子村里打水被罚9万水务局:违法!他不服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木盈读书 2024-09-17 23:52:37

包头市一名王姓男子,在村里的公共水井打水,竟然被水务局罚款9万元!王先生觉得太离谱了,不服就把水务局告上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市的一个小村庄。村民王先生家里有一口自家的水井,但由于水质不太好,他平时都会到村里的公共水井打水。这口公共水井已经存在多年,村里人都习惯了在这里取水。

2022年春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去公共水井打水。突然,几个穿制服的人走了过来,自称是水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告诉王先生,你这样打水是违法的!

王先生一脸懵:“我就打点水喝,怎么就违法了?”

水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是违法行为。你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王先生听完更加不解:“这井是村里的公共水井啊,我们村民用了这么多年了,怎么现在突然就要证了?”

水务局工作人员坚持己见:“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不仅要办证,还得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缴纳水资源税。”

王先生觉得太荒唐了:“我就打点水喝,还要交这么多费用,这不是不让人活了吗?”

几天后,水务局正式向王先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为由,对王先生处以9万元罚款。

王先生傻眼了:“9万?我一年都挣不到这么多钱啊!这也太离谱了吧?”

王先生觉得水务局的处罚太重了,根本不合理。于是他决定不认罚,把水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份行政处罚决定。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民在公共水井取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2、水务局的处罚是否合法合理?

3、村民的用水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取用水资源,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即使是在村里的公共水井取水,也不能例外。法律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

2、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取水行为进行查处。但在确定处罚时,应当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做到过罚相当。9万元的罚款确实偏重,可能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3、保障村民基本用水权益非常重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农村供水设施,为村民提供安全、便利的饮用水。可以通过集中办理等方式,简化农村地区取水许可手续。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水务局对王先生的9万元罚款处罚决定,责令水务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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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盈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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