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买了2斤大虾自己吃,却被市场监管人员抽查后罚款1.8万元。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是普通消费者,质问管理人员有什么资格罚款。这起“买虾吃虾也违法”的荒唐案件引发热议。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的一天,家住天津的李先生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路过菜市场时,他突然想买些海鲜改善晚餐。
李先生在一家海鲜摊位前停下脚步,“老板,这大虾多少钱一斤?”
“168元一斤,今天刚到的新鲜货。”摊主热情地回答。
李先生觉得价格还行,就买了2斤大虾。他美滋滋地想着晚上怎么烹饪这些虾,却不知道麻烦已经悄然而至。
就在李先生准备离开时,两名自称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人拦住了他。
“先生,我们是市场监管局的,麻烦出示一下你刚才购买的虾。”
李先生有些莫名其妙,但还是配合地把虾拿出来给他们看。
“这些虾有问题,我们要带回去检测。”工作人员说完,就要拿走李先生的虾。
李先生傻眼了,“等等,这是我花钱买的,凭什么你们说带走就带走?”
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接到举报,这家摊位销售的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抽样检测。
李先生不干了,“那你们去查摊主啊,关我一个消费者什么事?”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工作人员还是带走了虾样。
几天后,李先生收到了一份检测报告和罚款通知。报告显示,虾中检出了超标的甲醛含量。市场监管局以李先生购买不合格食品为由,对其处以18000元罚款。
李先生彻底懵了,“我就买了2斤虾自己吃,你们凭什么罚我这么多钱?还有王法吗?”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购买不合格食品也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罚款。
李先生觉得这太荒唐了,决定起诉市场监管局,要求撤销罚款决定。
2.
法律分析
这起“买虾吃虾被罚款”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消费者购买不合格食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2、市场监管局对消费者开出1.8万元罚单是否合理?
3、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不合格食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消费者购买食品用于自己食用,不属于经营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除非有证据证明消费者明知食品有问题仍然购买,否则不能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
2、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对象主要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而非普通消费者。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当追究销售者的责任,而不是处罚毫不知情的消费者。
3、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本身就是受害者,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错误地将其认定为违法行为人。
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对李先生的处罚决定存在明显错误。李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购买食品自己食用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应当追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商家责任,而不是惩罚无辜的消费者。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对李先生的18000元罚款决定,责令市场监管局向李先生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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