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富民”过得如何?在地方,他们为何会出手赈灾?

今史独唱 2023-02-13 15:30:02

元代政权的建立主要是通过统治阶层的鼎革完成的,虽然战火对局部地区的经济有严重的破坏,但作为整体,“富民”阶层并没有被刻意地削弱,他们如何发展?过得如何?在地方、政坛又有何待遇?

富民发展

蒙古骑兵凭借军事上的优势策马驰骋中原,但天下在“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所以元朝统治阶级在“国家混一之初,取才宋、金之遗,不乏用也”。元世祖忽必烈既定天下后更是“总揽豪杰,布列有位。犹虑道德之士隐迹林壑,安车四驰,登而用之。”

社会上的精英力量从前朝较完备地被保存了下来,而“富民”亦凭借其经济上的优势持续着唐宋社会以来的中间层和稳定层作用,在元代一开始,“十室之邑。必有数家居货财……百家之中。不下一二十家有钱粟”,特别在当时“国运所倚”的江南地区,“富民”更是当地社会的中坚力量。

蒙元王朝毕竟长期生活在蒙古草原,他们在入主中原后,自然会不同于往朝,虽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上层的制度又会反过来影响经济之根基,所以在蒙元入主中原后,“富民”之存在与发展比起前代是有着很多的不同。

元代之创始者在入兵中原前后,仍有明显的游牧文化特征,他们不了解中原的政治、经济、生活,他们的财富观念仍然是畜牧,进兵中原的目的也主要是掠夺。而蒙古人在入主中原腹地并且不断汉化过程中,才渐渐认识到“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所以将“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

事实上,蒙古人通过战争获得广袤疆土后,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如何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稳固统治。他们在征服战争中所采用的杀戮及毁灭城市等,这些并不是种族仇恨的产物,而是在征服过程中的困惑,是在使用和平手段无效后所采取的粗暴武力,它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元朝统治阶级己认识到“下之于上,犹枝叶之系本,器物之在室上之于下,犹本之统枝叶,室之贮器物,未有枝叶胺削而木独丰,器物消耗而室能满者也”。元朝政府为达到富国安民之目的而保护“富民”,以各取所需。毕竟“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这种逐渐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富民”们大多也便渐渐抛弃了华夷之观,积极入世。

元朝对“富民”的开明政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不断汉化过程中的反思,除此之外,南宋“富民”等地方经济势力的形成,是在“不抑兼并”的社会经济之自然发展状态下成长起来的,没有依赖政治的温床,故当因外来势力入侵导致政权更迭时,“富民”阶层不会因为政治的动荡而摇曳。

与四等人制

元代江南是国家税赋的主要供给地,“富民”所起到的作用当是很大的,因为元代之“富民”是凭借长期丰厚的经济积累根生出来的,经济地位显赫的“富民”其社会整体地位当随着他们经济上的优势而有所提高,但元朝统治阶级为保证蒙古族掌控的大元国柞无极、统治永续,并永葆蒙古人种的种族优势,便强令自上而下地将“四等人政策”,以便利用不同人种之间的矛盾而互相制衡。

在当政者看来,四等人政策既可永葆蒙古人优越的地位,又便于对各种族进行离间,制造内部矛盾,从而在民间的整体合力上达到平衡。这种种族制度强行将举国民众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因而在从军、参政、入仕、刑罚、税粮、生计等方面拥有着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差异。

凌驾于政治权利之上的四等人制度与凭借经济铁腕在社会、文化等方面拥有坚固实力的“富民”力量虽显格格不入,而这种古怪的并存确是元代之“富民”的一大特色。

在四等人中,“富民”绝大多数被列于第三、四等中,尤其“国之所倚”的江南地区,其广大“富足之户”因曾为南宋的辖区而被列在等级制度中的最卑劣低下者—“南人”当中,或许在一开始,等级制度在社会实力的较量中可与经济力量“分得一杯羹”,但无论如何却无法与经济势力占有者平分秋色。

经济地位雄厚的“富民”往往能凭借其经济上的优越地位而操有不可动摇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在民间,他们更是中流砒柱,而这是“四等人制度”无可奈何的。

富民在地方

农田水利,关乎国计民生,所以民间往往对其自发维护之,或由政府组织“富民”及乡民进行维护。如温州的平阳滨海“有四万万余顷皆膏肤也”,而“潮汐所往来并海之乡田不可稼”,当时有“乡人林君居雅始为堰八十丈于津流入海之冲,外障海潮,内蓄清流,数乡之人咸赖其利,元亦难别矣”。

各处劝农正官虽最初规定从村落中长者里面选出,但为了方便工作的开展,其绝大多数也是由“富民”所充任。而农田水利设施的修缮,重在维护。江南雨水充沛,针对如何防止水利设施被侵蚀破坏,在官方反应迟缓时,地方富民携周边民众便一马当先。

如“至正三年,堰坏屡修治弗克完,农民失业岁以荐饥”,当地“素有孝义”的“富民”陈国英听到后“愤然以为己任,乃率众趋事散财募工,晨夜戮力营之,逾时堰成”。

虽然农业丰收最直接获益者乃农民,农民收益的好坏决定着国家税粮的征收,只有保证农民完成纳税、解决温饱,才能谈得上更好地继续生产或扩大生产,但是对于富民们而言,这也是和他们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虽然元代手工业、商业比起前代有了长足的进展,但在以农为本的传统经济模式下,商业、手工业毕竟是是微不足道,绝大多数富民的立家之本还在于农庄,农庄内部富民和乡民们的租佃、借贷等经济关系使他们的利益整体上保持着一致,故修治水利设施上至统治阶层,下至乡里村民,以及介乎上下之间的“富民”都是至关重要的。

除农田水利设施外,“富民”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基层社会公益的其他方面,诸如修桥、筑路、围堰等,这些设施的维护关乎包括“富民”在内的百姓的生计及安全,所以对其长期兴修维护就显得格外重要。任何修缮和维护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而元代政府因滥行封赏、官吏大量贪赃,以及享乐方面挥霍成习等因素,导致其在地方用度方面常常财力不足,而“富民”填补了这个空白。

“富民”更进一步成为元代民间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政府和民众认可对政府而言,“富民”很大程度上协调了行政力量所渗透不了的基层,完善了基层的建设,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政府的多项难题,如兰溪州要在门楼上新建漏刻楼时“屡修敝亦”,导致“失今不图,重费民力”,之后便向“富民”倡议“先惟是一二富家之役于官者,横费既息”,于是“栋楹攘确之朽败者易之,板阑瓦壁之缺败者补之,丹碧粉奎之漫法者新之,不数月而讫工也。”

等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公共设施的兴建和维护上,他们和“富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在这些工程进行的过程中以及修缮后,“富民”与乡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很是有利于基层的平稳发展、和谐相处,并且在此过程中“富民”凭借经济优势的支出,其社会地位获得了乡民们的认可和拥护,同时也鼓励了更大多数“富民”以此为动力之一,投身于乡村基层的建设当中。

通过经济优势转化成社会优势,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拥护,这正是许多“富民”所期望的。当然,在民间“富民”阶层获得的认可和拥护务必得在统治阶层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富民还为基层百姓提供了保障。对于生产力低下的我国传统的农业社会而言,绝大多数民众仍挣扎在温饱线上,他们投入碌碌劳作的主要所营还是“身上衣裳口中食”,这种情形逢风调雨顺还好,而一旦遇上自然灾害频仍的年景则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而元代政府的主要抚恤措施有酌免田租,发粟贩济、贩钞,设置常平仓、义仓,松弛山场河流湖泊之禁等,但其收效却很是一般,灾荒对生活在温饱线上的民众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导致民众的迁徙流离,甚至家破人亡。一旦民间的广大民众长时间生存于水生火热当中,广泛依赖百姓劳动力的“富民”也会到强烈影响的,况且饱受饥寒交迫的民众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往往会揭竿而起酿成民变或投身绿林,而内部矛盾酝酿的尖锐矛头肯定会指向“富民”阶层。

毕竟“富民”是在民间发展壮大起来的,其社会地位赋予了他们这些贩济、抚恤的义务,如《吴文正公集》卷四十一《故抚城吴居士墓志铭》谈及“富民”王居士对亲旧邻里中贫寒者“衣其寒,食其饥,疾不能医者助其药费,死不能葬者助葬费。”

这种行为不仅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同时也对民间社会的安定起了意想不到的实际效果,所以,官方对“富民”出粟贩灾是十分鼓励的,这种鼓励并非仅仅精神上或口头上,同时也有具体的物质鼓励,如政府对贩灾积极的“富民”通过减免赋税、赠送旗锦、入粟拜官等方式予以经济、名誉、地位等方面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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