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要求赔偿是怎么算的?

悦享工资条 2024-07-30 14:49:37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经济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制之一。当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解除时,劳动者可能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为了弥补这种损失,劳动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基本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旨在帮助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同时也是对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所做贡献的一种肯定。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月平均加班费)×工龄×补偿比例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月平均加班费)×工龄×补偿比例

月工资的计算

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这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所有固定收入。

工龄的确定

工龄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6)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7)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8)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10)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11)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2)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3)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4)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15种情形: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6条)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三)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9)用工单位被撤销,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7条)

结语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计算方法,能够帮助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解除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准确计算并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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