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小课堂】直播荐股套路多?警惕新式互联网涉非活动

诺安振豪 2024-03-18 15:27:10

听说过“广播非法荐股”、“社交媒体非法荐股”,您听说过“直播非法荐股”吗?

您别说,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对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领域非法荐股、忽悠式荐股行为的持续严打,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大幅减少。

但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途径进行非法“荐股”的案例,却在不断增多。

利用短视频直播的特性,这些新式的非法荐股活动互动更频繁、话术更具煽动性、花样招数不断翻新,叠加直播平台基于算法的精准推荐,使这一商业链条更具煽动性、迷惑性、隐蔽性和针对性,受骗上当的人数不断增多。

您可能一开始只是一不小心刷到一个视频,听到里面有人笃定地说“听3分钟不拜我为师算我输”,抱着好奇的心理就点进去了。

多观看几个之后,平台的算法就会更精准地把类似的内容多多推送给您。加上一些主播还会刻意规避机器扫描,使用一些只有用户能听懂的暗语来传递违规信息或引流,导致这些非法信息较难被拦截。

当你连续翻到好几个视频都在斩钉截铁地告诉你:

“学会的话收益1年翻10倍!”

还有“大佬”拍着胸脯承诺“带你炒股带你飞”;

还有一堆假冒的“观众”在下面纷纷吹捧“炒股专家”提前五天预判了市场,喊您一起加入VIP马上“就送牛股”……

在这些“股神”、“大佬”极富煽动性的卖力“表演”之下,有些投资者就开始慢慢产生动摇了。殊不知,后面还有各种各样的“坑”在等着您呢。

这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的套路,真是让人防不胜防。今天,就让小诺和您详细聊一聊,“直播荐股”里的那些弯弯绕绕。

一、金融的“货”,可不是谁都能带

我们通常在直播间里看到别人推荐的商品、或者课程,感兴趣了就会购买来瞧瞧。而这种通过直播购买商品、服务的行为,已经非常常见了。

但是诸如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类型的商品,属于金融产品,它们可不同于普通产品,既不是随便谁都可以提供咨询、课程的,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在网络上销售的呢。

第一、不是谁都能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

“非法荐股”在法律上,属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指的是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只有依法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以证券公司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只要是不具备资质、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都属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也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不管形式上是通过传统媒体,还是微博、QQ群、直播。

况且,当那些不具备专业素养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股票专家”时,利用直播平台对金融产品进行各种夸大其词的不当解读、不当类比,对于咱们投资者来说,本来就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加之直播平台受众广泛,对于金融知识的理解参差不齐,特别是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就很容易受误导或欺骗。

因此,各位投资者朋友们在看到类似直播、视频时,请务必慎重考虑,不要轻信不具备资质和信誉的机构和个人的建议、咨询服务。

第二、不是谁都能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的

金融作为特许行业,目前在我们国家是持牌经营的。

金融产品也是“专卖品”,不是谁都可以卖,不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的。

比如银行理财产品只有银行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代理销售,没有独立销售牌照;

公募基金也只有持牌经营的专门基金管理人、以及具有销售资格的代销机构可以进行销售;

而私募产品,本身就只能针对特定群体客户进行发售,都不能放到网络上针对公众进行无差别宣传销售……

无论这个金融产品是包装成“艺术品投资”、“区块链投资”、“虚拟货币投资”还是什么高大上的“项目”、“资产”,最终都是以一个“产品”的形式销售给投资者。

在这个时候咱们投资者朋友就要注意了。

没有获得专门牌照的机构或者个人,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或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上述任何金融产品的销售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就算在直播间里,跟你一口一个“家人”、“老铁”叫得再亲密,都有可能是涉嫌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的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

不过,由于目前直播平台开设账号门槛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的,一些无资质主体就想浑水摸鱼,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比如所谓的“科技公司”“咨询公司”以投资虚拟货币、外汇、网络理财为名进行诈骗。还有直播平台为吸引用户,承诺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收益并可随时提现的,这些方式都存在着很高的非法集资风险。

所以各位投资者朋友如果看到类似视频、直播,一定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机构和个人,避免受到无资质机构、个人的非法证券金融活动的欺骗和侵害。

二、警惕“金融直播”里的那些坑

其实目前一些直播平台,已经注意到这些不法行为,并且要求涉股票类财经主播一律露脸直播、系统随时审核是否为录播,并显示实时时间,同时还要在直播平面上列示主播姓名、所属公司及执业编号,并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不过,还是有一些主播“昼伏夜出”,想方设法的绕过监管,给投资者们埋下“千层套路”:

套路一,直播平台中,伪装成“股神、大V、老师、主播、圈主”,号称有内幕消息、资深背景、传奇业绩、独特眼光,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方式忽悠投资者。

套路二,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标题,吸引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虚拟币,或是索要直播打赏,再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方式引诱投资者购买垃圾信息。

套路三,利用直播引导客户加入微信群、QQ群等社群,用“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宣传,造假炒股业绩记录,引诱投资者交钱成为会员客户,或是加入“内部VIP群、VIP直播室”。

套路四,网络直播室中,“老师、专家、股神”实时喊单号召大家一起买卖股票,宣称有“私募基金、资本大佬、实力庄家”保证赚钱;或用“高回报高收益”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境外股票(美股、港股等)、国际期货(外汇、原油、黄金等)等虚假交易。

套路五,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相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出于对专业机构的信任,投资者往往缴纳会员费,获得荐股,但却出现亏损,最终发现自己上当。

到这里,还没完!

终极套路,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也并不是都联系不上,有些公司给投资者造成亏损还能联系上,面对投资者的投诉,却是蛊惑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

不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咱们提高警惕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即使这些非法证券金融行为再诱人,也动摇不了我们半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要如何防范这些非法套路吧。

三、如何防范直播等

新型非法证券金融活动?

第一、辨明直播主体资质

目前,大部分直播营销更倾向于发挥流量引导作用,通过直播吸引投资者兴趣后,以提供购买链接或线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

投资者如确实有意购买,一定要先弄清发布营销广告、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证券金融活动”,避免利益损失。

第二、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加入不明社群

如需下载相应的软件、客户端、APP,或浏览相关资讯,也务必通过专业机构的官方网站,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加入不明社群,不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第三、看清直播内容

金融营销在直播场景下,容易出现由于直播时间限制或消费者中途观看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足、消费者信息获取不全等情况。

咱们还是得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坚持科学理性的投资观。

警惕一些金融直播营销中信息披露不足、风险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销售误导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第四、充分知悉投资风险

金融产品与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针对性推介,而直播带货模式下无法有效识别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对一地充分沟通。

所以投资者朋友们应对此有理性、清醒的认知,不被直播营销所营造的氛围煽动而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息费标准、免责条款、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后,审慎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或接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观点仅代表当时观点,今后可能发生改变,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或保证,亦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投资存在可能导致本金亏损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代表本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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