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下游关联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链条,铲除其周边犯罪产业链,压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的空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12月14日下午,兴业县法院集中宣判3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王某、张某、马某等四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
案例一
2023年4月19日,被告人马某将其中国农业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该卡在他人使用期间流转资金210万余元。其中涉诈骗金额99万余元。马某获利1600元。
案例二
2023年7月31日,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用于非法支付结算,仍听从他人安排,将其名下的兴业银行网上银行APP账户及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查实,涉案银行账户非法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24万余元,其中涉诈骗款10万余元。张某获利1万元。
案例三
2022年4月11日至14日,被告人王某伙同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纠集曲木王某将2张银行出租给丘某等人用于非法支付结算,涉诈骗款流水20余万元。二人获利2600元。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王某、张某、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郭某、王某、张某、马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兴业县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59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7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
下一步,兴业县法院将继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打击,扎实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老百姓“钱袋子”。
来源:兴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