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和健康。
当气温超过35℃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则应支付高温津贴。
如果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即使不在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也应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发放时间和方式等,可能因地区而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江苏省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可领300元防暑降温费,连发4个月。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温度符合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