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认定书复核意义大吗?

国晖普法 2024-01-08 11:09:1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车祸处理的重要依据,决定着后续的行政处罚、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等诸多内容。《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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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这些关键内容,如果当事人对其不服的,是可以有救济途径的。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1次为限。复核的结果有三个:

1.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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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 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认定书复核存在一定的意义,有可能改变认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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