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会将其先行拘留。那么,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意味着什么呢?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刑坐牢呢?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刑事拘留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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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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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其开始了刑事侦查程序,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后只代表公安机关对其开始侦查,嫌疑人会暂时失去人身自由,并不意味一定会被判刑坐牢。最终的结果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嫌疑人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辩护,这些方面可以向专业的刑事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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