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绵阳,一个男子捡到了一个钱包,发现里面有10多张银行卡,其中有一张背后还写了一个6位数的数字。男子就试了一下,发现居然能取出钱。然后发现其他卡的密码也是这个,分6次取了8000元,结果被公安机关发现,判罚结果令人大跌眼镜。
这一天,张某在街头上漫步,他属于那种二流子型的,没有工作,也没有什么收入,就是混日子。也想找个工作,但是没技术,没能力,没学历的三无人员,没有单位愿意接受。
之前也外出打工过,但是觉得辛苦不挣钱,所以就回老家就这么晃荡。
他走着走着,突然在一个饭店门口捡到了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只有10几张卡,然后就发现有一张后面还有数字。他觉得这就是密码,所以赶紧找个提款机试一下,没想到还真取出了钱。
然后他就把这几个卡都用这个密码试了一下,都取出来了。他也觉得这样取钱会不会被发现,所以开始只是取了1500元。
几天后他又来取了3000,每个卡的余额并不多,但是这些卡都开通了手机短信提醒。就这样他先后取了6次,一共8000多,但是失主收到了6次短信提醒。
失主就赶紧挂失,当他想再次取钱时候,卡直接被ATM机吞了。
失主发现有人取钱也赶紧报警,警方很快就锁定了他,最后在一个网吧里发现了他抓捕归案。
刚开始张某也并没有意识到问题多严重,既然是自己捡的,虽然取了钱,那把钱还给他就是了。但是公安机关直接对她采取了刑事拘留,理由就是信用卡诈骗罪。
张某一下就傻眼了,不但没有捡到便宜,反而把自己搞到监狱去了。
这个事传开了之后,也有很多人不理解,觉得张某似乎没犯法。
但是根据《刑法》规定,这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务据为己有,所以属于侵占罪。
再有就是,司法对此解释,拾得他人银行卡擅自使用的,属于冒用,所以张某不单单是捡到没有归还,而且成功取走了8000元,构成了犯罪。
而且《刑法》第196条规定,冒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数额大的处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拘役,并且还要罚款。所以张某后面面临的将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处以罚金,将面临牢狱之灾。
这个案件其实是非常典型的,也是人们生活中最不注意的,以为捡到了别人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就谨记一句话就可以了,那就是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拿,切不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