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骤雨风起时,谁敢轻视公义情?
这世道真是奇妙,恶行一起,舆论来得比什么都快。人们的愤怒像是过山车,越过了所有的官话,直达真相的高峰。
只要民心在,公义的火焰绝不熄灭。
今天网上突然开始热传一段电梯内的监控画面,或许,是人们的愤怒被点燃了,互相接力传递之下,舆论一发不可收拾。
事情的过程并不复杂,从监控来看,当天晚上9点20分左右,一名14岁的男孩刘某某当电梯关闭后,突然捂住同乘电梯的7岁女孩的嘴并进行猥亵。
当女童因为窒息而晕厥,该14岁男孩刘某某抱起女孩逃离现场。
这起事情最庆幸的地方,是女孩被抱出电梯后从短暂的晕厥中恢复了一些意识,她疯狂喊叫引得路人注意。刘某某见状才放下女孩,独自逃走。
为什么我说这是最值得庆幸的地方?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倘若女孩在途中没有恢复意识并大喊大叫,等待着她的后果可能会是什么?
幸得天公放一线,最坏结局未成真。
当然,这种“试想”不能毫无根据,建议参考多年前轰动一时的大连13岁男孩猥亵不成后杀害10岁女孩的事件。
当时那起恶劣的事情几乎让全国网友感到荒诞,所以大家可能还有所印象。一名即将14岁的男孩蔡某某,把一名10岁的女孩骗到家中。
蔡某某的目的非常清晰,就是要强奸那名10岁女孩。女孩激烈反抗,蔡某某无法达成目的,恼羞成怒,十几刀将女孩杀害并装进垃圾袋丢到灌木丛中,用瓦砾覆盖。
行事之果断残忍,人神共愤。可蔡某某却无比冷酷、淡定,事发后在同学群里说,警察来了,但自己还没有14岁。
的确,未满14岁的他只受到了3年的收容教育,现在早已放出来了。可那名10岁的女孩,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老百姓常说,“法律是无形的盾”。可它已经没能成为那名10岁女孩的盾了,不要让它成为空谈。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
旧事重提,并非想要揭开谁的伤疤,还是那句话:7岁女孩的临时苏醒,是一种不幸之中的万幸。否则她被14岁的刘某某带到其他地方,没有人能预测到会发生什么。
毕竟,这可是一个敢光天化日之下,于电梯之中行凶的人。难不成还要指望他受过什么良好的家教或者突然间良心发现?
11月3日事发后一天,家属、媒体透露:由于涉事的男孩刘某某未满14周岁,很快被警方放出。双方也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
而这个“后续”,或许更是网民们接力传播事件,议论纷纷的主要原因。这么恶劣的事情,显而易见的违法犯罪,难道就因为罪犯的目的没能完全达成,实质性后果不够严重,就可以谈谈赔偿了事?
那买彩票没中奖,是不是也能退钱?那抢劫犯没抢到钱,就不算犯罪?捅刀子也能算是“生意失败”,有些人的逻辑可真的是奇葩至顶。
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不为邪恶立法,不为暴力辩护。
在电梯内恣意妄为,未满十四却心怀鬼胎。你若是宽容,那便是可笑。你若是铺路,那谁来斩钉?善恶岂能割席断交,公道如何一笔抹杀。
值得一提的是,在舆论的热议和大量的关注之下,事情出现了一点小小的转机。
原本的回应是“涉事男孩已受到处罚”,也就是大量网民用来讥讽的“写了张保证书”。
但现在,改成了“行政拘留”。
11月4日,江西乐平市警方对此事作出通报回应:已经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虽说不比刑事拘留那么果断、严厉,但毫无疑问,从写保证书到拘留,也算是一点进步了。
只不过一个细节,通报里说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会透露具体是几天。因为大家都知道,1天和半个月,区别还是存在的。
但这次通报里没有透露对刘某某的处罚是几天,希望可以长一点,以儆效尤。而不是一两天之后就放恶归山,那就和写保证书的区别不大了,依然会引发舆论的争议。
至少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出发,就事论事的去说,刘某某的行为,涉及了故意伤害加上绑架,严厉处罚,以儆效尤是理所应当的,不制止一下,下次说不定真会出现更恶劣的情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平等似乎有点偏心。
11月3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了湖南新化的一起事件,13岁的未成年女孩,被多人性侵,其中最恐怖之处,是包含3名公职人员。
好在事情曝光后,那3人顶着舆论的风口浪尖,已经无法逃避惩罚。
可大家有没有想过另外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这3人,为何知法犯法,毫不胆怯?
在我看来,最主要的不是侥幸心理,而是这些人从内心认为“这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该醒醒了,很多时候那些犯罪的人,都抱着这样的心态。就像那些孩子一样,“我还没有14岁,怕什么呢?”
小小年纪行恶道,心中无畏似蝼蚁。
自以为然轻法理,因知惩罚会留情。
今年5月份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一名16岁的男孩威胁一位女性,要求她把电瓶车移走,把车位让给自己。
当女性拒绝后,这名男孩直接暴走,用伸缩棍殴打女性以及猛砸她的电瓶车、扔打火机要“炸死她”,并放出狠话“我未成年,砍死你也不用判死刑。”
更可怕的是,这名男孩说这些话的时候,他母亲就在一旁。据说最后是小区的居民看不下去了报警,然而民警来了之后男孩谎称自己被打火机炸伤了,去不了派出所。
民警居然拿他没办法,只能让被打的女性和男孩的母亲前往派出所做笔录。
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未成年,犯了再大的案子也只会“很快就放出来”,没错,他们知道这个“法律”,所以才会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我们不能总是为这些人的冷漠和无畏而去感到心痛,我们更应该好好去想想,要怎么杜绝、哪怕减少这类现象,目的很简单:保护自己,保护朋友和亲人。
刘某某电梯里的行为,因为万幸没有造成极大的后果。可他的行为,是对法律和秩序,公平和安全的挑衅。
保护他一个人,让他一个人去影响更多的孩子?
从这个角度来说,刘某某的行为带来的隐形后果,难以衡量。而唯一补救的办法,就是严肃的对待这类恶劣行为,不要让法律沦为空谈。
法网松弛如春风,肆意妄为乐无穷。
若容恶行得寸进,明天悲剧更难逢。
舆论的发声已经体现了作用,无数的网民也尽到了表达和努力。那么接下来呢?
畸形的保护是逆向的,法学家们是时候为了良知和社会的公正与安全而发声和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