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般有3个司法机关,所以三司会审属于相当牛逼的程度了。昨天刷到个视频,一7旬种地的老人,酒后在村里开三轮,被逮住,然后就经历了类似的场面,被刑事处罚判了拘役1个月。
多少看得我有点懵逼,一个种地的老头,你说他有错吧,确实有错。可你说他有多大错吧,那也不见得。毕竟人家是在村里,又不是在中央商务区。黑漆麻乌他要撞也只能自己找棵树撞。
看着老头被审判的画面,法官们如临大敌,一口一个法律术语,互竞专业能力。老头在下面张个头,“啥?”、“俺种地的”、“啥子,俺不懂”、“你们说啥就是啥吧”……无语至极,柿子专挑软得捏呗。
遇到背景硬的,得饶人处且饶人;遇到这种老头,法律是怎样就怎样,法不容私。
一来是想到这画面就觉得心酸,老百姓太难了。二来是今天又看到一起狗血贲张的事件,两件事连着看讽刺程度飙涨。
就是一名38岁的男子胡某兴,在某会所担任经理,弄来了多名十三四岁的女孩子去做有偿陪侍的事情,曝出来后,被判了6个月有期徒刑。
鬼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有偿陪侍只是个说得好听一点的名词,别人花了钱会只停留在抓抓摸摸的阶段吗?那可不一定。况且里面还有13岁的未成年女孩,居然只判了6个月。
这犯罪成本,比上面那骑三轮的七旬老人也没高出多少,甚至可以说低得让人汗颜。
怎么感觉法律在老头身上,和在这位胡经理身上,似乎不太一样呢?
如果说这两个事情放在一起看由于性质不同导致不够直观,那么前不久还有一起事件,说得是有个家属在网上抱怨,发泄不满,原因是其家人因小说涉淫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这俩一起看,就明显了很多。组织未成年女孩子有偿陪侍,判6个月;写小黄文,判10年。
当然,你如果说后者出书去卖,被这么判活该。那么前者呢,难道6个月也理所当然?
这不是几个例子,这更像是一种令人无奈的现象。去年湖南也有个副校长在公路上醉驾小车没被追究责任的事情,可老头喝点酒在村里骑个三轮却被判了一个月。这更像是有些人身上贴了一层膜,摔一下膜碎了。可另外一些人无膜可贴,于是摔一下,人碎了。
要么都发一张膜,要么全都没有膜,否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也太不公平了,他们甚至连城管都比不上。
城管动不动就打人,打完人之后停职。你换个老百姓去打人,打完人没职可停,就得追究法律责任了。
今天吉林长春某高校曝出一件事,女学生买了外卖拿到宿舍去,食堂老板直接抢走丢进垃圾桶。男学生不服反抗,拿出手机拍摄其违法行为,居然反被往车里拖,要教教他什么叫人间险恶。
垄断也不能是这样明目张胆的暴力垄断吧?这种操作都出现了,还开什么食堂,直接去抢好了。
最关键是什么呢?学校的回复竟然是让食堂老板跟学生道歉。
说实话,看到这结果,我都被他们整笑了,这校长还挺“护犊子”的。可凭什么?凭权力、凭金钱、还是凭某些高层之间那难以言说的默契?抢劫只要道歉了吗?毁灭他人财产只要道歉了吗?打人、光天化日之下把人往车里拖只要道歉了吗?
前一个老人,罪在村头微醺,法条冰冷如山;
后一个权贵,恶在堂中放纵,刑书温柔似棉。
看到没,上一次的离谱,永远都是在为下一次的荒诞充当“试探之尺”。
法律究竟是为了什么人而设?是保护无辜,还是护佑特权?
凡人误步罪难赦,贵胄行差宽似河。
当惩戒只对“软柿子”下手,而另外一些人却永远有恃无恐,贪8个多亿都不必死刑。荒诞到这种程度,人心往何处去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