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被狗咬死要不要赔偿?
偷东西被人追赶摔死要不要赔偿?
偷东西被鞭炮吓死要不要赔偿……
这些奇葩的案子在现实生活中其实都发生过,毕竟我国有13亿人口。
具体的案例要具体分析,这回不就又来了个偷杨梅摔死的。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部分情节存在虚构,请注意甄别)
案例回顾
广东某村庄是国家3a级景区,村里围绕景区种了一些树木美化环境。
其中有一部分是杨梅树。
这样的杨梅树纯粹是作为观赏用的,并不适合食用。
人们种这样的树只是为了好看,所以也不会给它认真施肥除虫,结出来的果子自然也是酸涩的。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上去了,也不会有人为了这几个果子去冒险爬树。
因为没打农药,所以村委会也没有立安全标示。
这两年,除了几个调皮的孩子爬过杨梅树,也确实没有出现过偷果子的情况。
就连这几个孩子咬了口果子也都赶紧吐出来了,然后骂骂咧咧地走了。
不过村委会还是漏算了一点——这杨梅果虽然不好吃,但是可以用来酿酒啊。
同村的张三(化名)酷爱饮酒,他尝遍了中外的各种美酒,却偏喜欢村民家里酿的土酒。
一次,有人给了张三一瓶杨梅酒,张三非常喜欢,仿佛打开了新世界。
他突然想起自己村里不就种着许多杨梅嘛。
“掉了也是白白浪费,还不如给我老张酿酒喝。”
张三这天又喝了点酒,准备了棍子和网兜等工具来到河边。
他看着河边一整片的杨梅树,被树上的杨梅勾的口水都要流下来。
他迫不及待的爬到了树上,可惜他岁数大了,早就没有了小伙子的本事。
爬到高处的张三有些失去平衡,再加上他喝了酒脑子迷糊,一脚踏空重重摔在了地上。
附近的村民和村委会干部听见动静,赶紧过来查看,发现了昏迷的张三。
他们不敢随便乱动,打了救护车的电话,又把老张送到了村内的医务室,发现医护人员正好去村民家输液了。
等救护车赶到的时候,张三已经死亡。
张三的家属都认为村委会没有尽到义务,应该予以赔偿,他们提出了60万的天价赔偿。
“自己偷东西摔死的,为什么要让我们赔?”
“什么叫偷?这杨梅树花的还不是村里的钱,谁叫你们不立安全警示的。”
家属抓住村委会没有立警示牌这一点疯狂输出,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村委会有责任,村委会需承担5%的责任赔偿约3万元。
村委会决心一分不赔,提出了再审。
案情分析
《民法典》规定,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案子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这个安全保障义务太难界定了。
本案中,杨梅树只是用作观赏,村委会并不认为果子可以食用,所以没有打农药。
那么不会动的树怎么会害死人呢?
在这些树并没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村委会没有必要立下警示牌。
且张三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因此,法院再审判定村委会无需进行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