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海东的一个宾馆内,一起悲剧性的事件震动了当地社区。
一名男子在享受宾馆洗浴中心桑拿服务时,不幸晕倒并最终失去生命。
这起事件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家属居然索赔100万。
这不是讹人吗?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部分情节存在虚构,请注意甄别)
案件回顾
黎先生那天下午选择进入宾馆的洗浴中心,原本是为了放松身心。
但这个简单的决定,却让他葬送了生命。
监控中显示,黎先生本来在一脸享受,却突然就身体不适晕倒过去。
由于晕倒原因未知,工作人员也不知所措。
他们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只能采取掐人中等简单的方式救治黎先生,没有进行心脏复苏。
拨打120时,还因为场馆内信号不好,耽误了一定时间。
黎先生就这样去世了。
此后,黎先生的家属对宾馆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100万元。
他们认为,虽然宾馆没有直接加害,但是黎先生的死亡是在宾馆的桑拿房内发生的,宾馆应对此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的判断依据是宾馆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并且黎先生的家属拒绝解剖尸体,使得死亡原因无法查明。
同时,宾馆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和合格证,且在桑拿房入口处已做出了安全提示。
黎先生是宾馆洗浴中心的常客,对桑拿房的潜在风险应有一定的认识。
黎先生的家属在上诉时指出,宾馆在安全防范和急救措施上存在明显瑕疵。
工作人员采取的措施并不专业,如仅掐人中而未进行心肺复苏等。
宾馆通讯设施的不畅和工作人员的急救知识缺乏,可能加剧了事态的严重性。
案情分析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审法院认为,蒸桑拿本来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宾馆应配备专业的救护人员。
但经理和其他工作人员显然没有这个资质,他们的措施极其业余。
而且宾馆桑拿房内的设施并不完备,连温度计都没有。
宾馆并没有尽到完美的的安全保障义务。
黎先生本人身为常客也没有注意安全,不应过多追究宾馆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宾馆承担5%的责任,也就是约5万元。
案后反思
宾馆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确实在安全提示和急救措施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能有更为明确的安全指示,更频繁的监控,以及更专业的急救响应,可能就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所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的安全负有责任。
尤其是在提供可能带来健康风险的服务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急救技能。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对于消费者个人责任的讨论。
在享受桑拿等高温环境服务时,消费者自身也应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判断是否适合进行此类活动。
此外,消费者也应主动了解和询问服务场所的安全措施和紧急应对程序,以增加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