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进宠物店“拯救”猫,放走价值2万的金色渐层猫,不料摊上事了!

辉常开心 2022-09-29 21:27:33

山城重庆,一小男孩走进一家宠物店,看到一只金色渐层猫被关在笼子里,觉得很可怜,于是便打开笼子“拯救”猫咪,不料竟摊上事了!猫咪被放走后就再也找不到了,店铺表示猫价值2万!

当天下午7点左右,一11岁小男孩走进一家宠物店,他先看了看狗狗,狗狗发出叫声后引起了店员注意,正在后面给宠物洗澡的店员听到叫声制止了小男孩,让他别乱碰。

随后,小男孩又走向了关猫咪的笼子这边,看到一只金色的小猫被关在笼子里,小男孩觉得很可怜,刚好笼子上插着一把钥匙,就打开了笼子把猫咪放出来了,开门后小男孩就跑了出去,猫咪也走出去了。

过了十几分钟后,店员出来发现猫咪笼子被打开了,猫咪也不见踪影,一查监控发现是小男孩放走了猫咪,于是赶紧沿街去找,可是一直找到凌晨,问了很多商铺,都没有找到这只猫。

店员表示,这只猫是客人寄放在店里的,是一只金色渐层猫,客人表示猫咪价值2万元,因为这只猫咪不爱干净,需要经常清理,为了方便她们就把钥匙插在了笼子上没拔。

第二天早上,店员发现了小男孩,并找到了小男孩的家长,孩子父亲看了监控确认是自己孩子放走了猫咪,表示自己不会逃避责任,但自己没钱,赔偿的事要等孩子妈妈回来再说。

猫咪主人得知猫咪丢失的事情后,非常生气,表示不可能猫咪被搞丢了,自己啥事没有,猫没了他只能找店铺赔偿。

孩子父亲承认自己孩子比较调皮,但要求店铺提供猫咪价值2万元的凭证,并认为店铺里当时是有人的,看到孩子没有制止,猫咪被放走,店铺也有责任。

店铺承认在此事中有一定的责任,但绝不是主要责任,店铺提出了责任二八开的方案,但家长没有接受,目前双方都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将宠物猫寄养在宠物店里,被小男孩放走,若后期也不能找回来,那店铺是需要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的。

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孩子从小就是“坏”!他压根知道做这件事是错的,所以做完了马上就跑了。

也有网友认为,宠物店为了自己方便就把钥匙挂在笼子上,这是监管不当,就算男孩不放猫,也有可能被别人拿走。

不管小男孩是出于什么目的,调皮爱玩也好,发善心也好,放走猫是事实,孩子犯错,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店铺因自身疏失给了小男孩放走猫咪的机会,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小男孩放走猫的行为侵害到他人财产,猫主人买猫时价值2万,但是否有相应购买凭证,市场价格是否价值2万也需要进一步判断。

家长是孩子的榜样,孩子犯了错,家长要以身作则,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孩子好奇,冲动爱玩,家长要做好教育:不经他人允许,勿动他人东西。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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