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发臭”?男子供应头发给理发店,理发店不仅拖欠货款还要扣他钱!

辉常开心 2022-10-07 21:20:09

浙江杭州,张先生给一理发店供应了一批头发,可理发店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他再次去店里催账时,不料老板竟以“头发臭”为由,要扣除他9800元货款!

张先生在一头发公司做销售员,他每天的工作就是给理发店送货,送用来接发的真发,根据品质不同,价格几百到几千不等。

今年6月份他给一理发店供了一批头发,原本应该8月结账,但店铺以各种理由拖到了9月份。

过完中秋,张先生再次上门去结货款,可店铺却表示客人反映接完头发后“头发臭”,店铺给客人退还了6500元,并要求张先生来承担这笔费用。此外,店铺还表示他的货存在“掉头发”的质量问题,还要扣除他3000多元货款。

张先生只是一名销售,若他要不回货款,就得自掏腰包。按店铺的意思,总共要扣他9800元货款,这不是一笔小数目。

店铺给张先生发来的退款聊天截图日期是7月24日,可他7月25日去店里送货时,店里并没有向他一提起“头发臭”的事,8月份找店铺要账是店铺也没说这个问题,9月份找店铺结账时,他们才说这个头发用了臭,所以张先生认为是店铺故意找借口赖账。

而关于掉头发的事情,张先生认为是店里操作不当导致,他认为应该用3片胶片粘头发,而店里用的是2片。张先生认为自己的货质量是没问题的,因为从制造出来,胶片的保质期是3到5个月,在这期间接上去都不会掉头发的。

对此,理发店老板7月25日店铺没有向张先生说明头发臭的问题,是因为自己当时不在店里,当时好像是在温岭还是哪里。

但这样的说法很快被打脸了,立刻被张先生否认了,当着记者的面,张先生表示自己7月25日去店里送货时,还见过这位老板,当时还发了烟给他。

好在记者缓解了尴尬,记者圆场问:若当天没来得及说,有没有想过7月底再说一下?

对此,老板表示是因为店长有事情,店长现在也不在外面,而是在公安局里。

老板表示他赔了客人的钱,就要把这部分钱从店长的头发里抵掉,店长和张先生之间的结账事情,与他无关,是他们的事。至于掉发的问题纯粹质量问题,自己做这个行业10几年了,不需要张先生教他技术上的问题。

对此,张先生不认同,他认为供货这件事是公对公的,店长拿货也是经过了理发店老板的同意的,现在老板想把责任推给店长个人,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理发店老板建议张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接发用的头发有化纤头发和真发两种头发,为了增加头发的可塑性和柔软度,这些头发都要经过特殊处理,所以头发会有一种特殊药水的味道。

至于接发后头发发臭,有多方面原因,除了头发质量,嫁接头发会用到的粘胶也容易产生异味,因为粘胶中含有化学成分,头皮细菌感染或护理不当也可能有所影响。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店铺认为供应商的货存在质量问题,产品不合格,可以及时联系供应商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申请诉讼,而不是一直拖欠货款,等到结账时才来反映说头发有问题。

顾客要求退款65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老板不可能不放在心上,张先生7、8月都去了店里,这么长时间店铺方面都没有提出问题,而是拖到要结账了才来说,很难不让人怀疑其目的。同时,为何只有一位顾客反映头发臭,要求退款,若真的是产品问题,那不应该只有一位顾客投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店铺仅凭聊天记录就认定供应商头发存在问题,证据明显是不足的。若店铺主张头发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提其他的证据。

一个聊天记录法院不会轻易采信,毕竟聊天的对象是否是店里的顾客,是否有消费记录,支付的款项是否是因为头发臭产生的退款,是否是老板或店员亲属故意为之都需要查证。

个人认为,理发店建议张先生走法律途径,其实是在变相地拖延货款,法律途径效果明显,但耗时较长,若输了,店铺支付货款,但资金压力得到缓解,若赢了对店铺就更有利了。

做生意,应讲求诚信,既然拿了对方的货,就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按时支付货款。故意拖欠货款,这样的店铺注定做不长久。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0 阅读:327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