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办事处正式成立于1933年6月1日,它是在原福中总公司的基础上,由河南省中原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商福公司重新组合而成的。中方推选一人任办事处总经理,福公司推选一人任总代表,双方共同负责所产煤炭的生产、运输、销售,实行合采合销。中方在办事处占主导地位。中福办事处当时拥有职工一万多人,是河南省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平均年产量和年运销量超过一百万吨,在全国煤矿中仅低于河北开滦煤矿和山东中兴煤矿,居第三位。中福办事处当时年盈利也超过一百万元,是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的重要财源。
1934年秋,国民政府实业部地质调查所所长翁文灏出任中福办事处整理专员,国防设计委员会陕北油矿勘探处处长孙越崎出任总工程师。1935年10月,翁文灏升任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长,由孙越崎接任整理专员。二年整理期满后,孙应聘担任中福煤矿总经理。
1937年卢沟桥事变之后,日本侵略军以平津为据点,向华北大举进犯。到10月14日,日军已侵占了豫北重镇安阳,并派飞机从焦作飞过,轰炸洛阳机场。日军若继续南下占领新乡,那么位于新乡西一百二十里的焦作矿区的人员、物资,就只有从孟津南渡黄河西撤这一条退路了。这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专门派工兵前来焦作,准备炸毁煤矿井简及一切机器设备。焦作矿区陷入满乱,人心惶惶。
这时,孙越崎鉴于战区追近,军运繁忙,煤运停顿的局势,决定于1937年10月22日停止生产,尽快销售五十多万吨存煤。并说服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决定将中福办事处所属矿厂主要设备南迁。
中原煤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燧昌、胡石青、杜扶东、周树声四人闻讯后,急速赶来,以“此系河南财产,不能拆走”为主要理由,反对搬迁。孙越崎向他们解释:“中原一向是战乱之地,但以前都是内战,此次却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大敌当前,摆在我们面前有三条路:一是不拆不迁,沦陷后则敌人可以用,我们不能用;二是全部破坏,敌我都不能用;三是全部拆走,我们可利用,而敌人不能用。”听罢此言,刘燧昌等四人乃同意搬迁。设备南迁的决定,起初也遭到了福公司驻中福办事处总代表贝尔的反对,他强调:“英国与日本是友好国家,日本侵华不会损害英国在华利益。”孙越崎对贝尔说:“日本是你们的友邦,却是我们中国的敌人。我们一定要拆迁机器设备。”贝尔向英国伦敦福公司董事会请示后,同意在焦作的福公司人员除部分留守外,其余随中福办事处南迁。
正当孙越崎先后说服中原公司和福公司,发动员工拆运机器之际,国民党河南省党部和焦作党部向冯玉祥设在新乡的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公署军法处控告孙越崎,说他拆运机器动摇后方军心,有汉奸嫌疑,要求把孙逮捕法办。军法处接到控告后,即传讯孙越崎,拆运机器工作受到影响。经孙越崎在军法处申明利害,终于取得了谅解,拆运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从1937年10月开始,中福办事处组织员工,夜以继日地赶拆矿井上下的主要机器设备,并以郑州为中转站,将这批设备运送长江。与此同时,10月22日,中福办事处在焦作成立保管处,负责保管矿厂财产及存煤,办理矿区附近冬零销处售煤与存常常车外运,以及维持矿区发电、抽水等设备。任命惠炳锅、為充升和英人施川曼为矿区保管处副主任。
这一时期,国民党陆军第二十军团司令部驻防焦作矿区,军团长汤恩伯发出布告,声称保护中福办事处利益。第一战区长官司令部也在焦作张贴了有司令长官程潜、副司令长官规钤鳞署名的布告,声称矿厂关系国防至为重大,并明确表承要保护中福办事处利益。
正当中福办事处组织员工日夜赶运机器设备时,日军继续南侵,占领了新乡东北五十里的汲县。为了多拆快运机器设备,中福办事处与京汉铁路局郑州车务段密切配合。1938年2月7日,中福办事处李河矿井下的机器设备除两台大泵外,全部移到井上。装车外运。2月9日,中福办事处从汉口打来电报,命令停止在李河矿井下抽水,任其被淹。2月中旬,在新乡即将沦陷之前,满载中福办事处机器设备的最后一列火车通过了新乡,并在中国军队炸毁黄河大桥之前过了黄河。这一时期,中福办事处共运到汉口机器设备约四千吨。
中福办事处决定拆迁机器后,办事机关就迁到了湖北汉口特二区南皮路一号四楼,并于1937年11月21日开始办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得悉中福办事处已将大批设备和人员迁至汉口,便主动找上门来,要求与之合办湖南湘潭谭寥山煤矿。经过协商,双方于1937年11月15日签订了《资源委员会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合办湖南湘潭谭家山煤矿草合同》,这个《草合同》共十五条,其主要内容是。一、双方合组湘潭煤矿有限公司。二、本公司资本定为中国国币二百万元,资源委员会占51%,以现金为资本;中福办事处占49%,以机器材料作价为资本。三、本公司所得纯利,资源委员会占51%,中福办事处占49%。四、本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四人。董事长由军事委员会委派,双方各派两名董事。五、如焦作煤矿复工,中福办事处得请求本公司将原中福办事处职员召回工作。六、如焦作煤矿复工,中福办事处认为有必要,可将作为本公司资本之若干机器向本公司购回。
《草合同》签订后,中福办事处即开始在湘潭凿井建矿,旋即产煤,供应湘潭和长沙需用。
与此同时,中福办事处还与四川天府煤矿公司商谈合作办矿,经天府煤矿公司负责人卢作孚同意,双方合办,中福办事处又将一部分机器设备和人员运到重庆附近的江北县白庙子后峰岩。由于中福办事处带来的大批机器设备投入生产,并投入股本三百万元,使原来土法开采、日产仅数十吨煤炭的天府煤矿日产量迅速增长到一千五六百吨,供应嘉陵江沿岸及重庆工业用煤与民用煤。
1938年秋,武汉战事吃紧,湘潭谭家山煤矿被迫于当年10月停工,中福办事处遂决定将在湘潭的所有机器设备和人员,由湘江经藕池口到宜昌转运四川,投资一百零五万八千四百元,与国民政府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及川中绅士组织嘉阳煤矿公司,开发犍为一带煤矿,供应岷江流域用煤。
转运机器入川,开始靠长江航运,不料被日军飞机发现,即派轰炸机狂轰滥炸,不少机器随轮船翻沉江底,不少职工葬身江中。后来,在民生轮船公司的全力协助下,运载中福办事处机器设备的轮船白天隐蔽,晚上冒险夜航,并在宜昌、巴东、奉节、万县等码头几度停靠,历尽千辛万苦,才辗转到达重庆。
中福办事处的几部汽车无法从水路进川,便装载着较精密的设备,经湖南、广西、贵州,行程万里,进入四川。
1939年6月20日,中福办事处在重庆北涪金刚碑正式办公,各科室则在重庆南岸上龙门浩隆茂洋行办公。
1939年秋,中福办事处又投资三十五万元,与隆昌石燕公司合作,经营煤矿,所产煤炭供应沱江流域。
1940年6月,中福办事处又分拨机器,投资九十八万元,与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及财政部盐务总局合作,成立威远煤矿公司,开发威远县黄荆沟一带煤矿,所产煤炭供应自贡盐井和川南地区。以后又兴办了东林、全济等一些小煤矿,对抗战后方的煤炭供应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九八五年七月
本文章A|复制于“河南文史资料”第十六辑,有薛毅根据所搜集资料和走访孙越崎的谈话记录整理而成,并经孙越崎审阅。薛毅曾在焦作矿务局史志编辑室工作。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