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林议〔2023〕9号
XXX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葡萄纳入经济林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林草工作的关心关注。为准确把握政策,更好的服务林农,对于将葡萄纳入经济林管理的问题,2016年,我局根据《通化市林业局关于出台支持通化市山葡萄种植业发展政策的请求》(通市林〔2016〕39号),向国家林草局报送《关于葡萄造林有关问题的请示》(吉林资 〔2016〕615号),请国家林草局明确林地上种植葡萄是否可以计入造林面积、计入森林覆盖率。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正式函复我局:葡萄属藤本植物,不能形成森林、增加森林资源,且大面积人工栽植的葡萄,在冬季培土埋藏,将导致地面裸露,不利于生态改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也未将葡萄纳入主要造林树种,因此,葡萄种植面积不能计入造林面积,也不能纳入森林覆盖率计算。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就支持通化市葡萄种植业发展问题再次向国家林草局请示,目前还没有回复。下一步,待国家林草局明确支持政策后,我局将积极跟进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为吉林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30日
来源: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