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将440万房过给女儿,女儿突然卖掉房子,想不到大妈技高一筹

游南海 2024-06-11 22:19:11
​题记:母太知女了,但女不知母

作者/南海看云

母女连心,本是心脉相通的,可是一树有三果,人有二心,女儿尽管是母亲所生,但是性格特征可能截然不同,在财产面前,有些人心态发生明显的变化。

北京一大妈将价值 440 万的房子过户给女儿,当时女儿也答应让大妈住到老去的一天,可拿到房子后的女儿,一天突然让大妈赶快搬出去,说她已经把房子卖掉了,大妈一脸愕然,但她留有一手,只用了一招,房子失而复得……(来源:央视新闻、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资料)

黄昏恋引发房子易主?

70 岁的张大妈和老伴生育一个女儿,后来老伴去世,她想着自己岁数大了,提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小秦,可过户不久,张大妈却和女儿产生了矛盾。

张大妈一人无聊就去跳广场舞,认识王大爷,王大爷老伴去世多年,他们有着相似的经历,很快就走到一起。

小秦知道母亲恋爱后,却激烈反对,她认为母亲这样做,对不起去世的父亲,而王大爷自己有儿子,担心他们在一起后,财产纠纷以后说不清楚。

但张大妈觉得房子已过户给女儿,女儿大可以放心,而女儿也有自己家庭,不能天天陪伴母亲,她一人在家孤单,寻找一个男人可以让老年生活更幸福。

小秦劝说不了母亲,觉得房子已在自己名下,就私自把房子偷卖了,还和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可母亲还住在房子里,小秦为了达到目的,要求母亲尽快搬出去。

愤怒母亲留有一手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知道房子被偷卖后,张大妈愤怒但却异常淡定,她将女儿小秦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

法庭上,张大妈拿出当初过户时要求女儿签订的协议约定,张大妈将房子无偿过户给小秦,但小秦要保证在张大妈有生之年内,让张大妈有永久居住权。

后来房子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并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所以张大妈以女儿违反赠与协议为由,要求撤销赠与。

女儿小秦这样解释

但小秦这样辩解,他自己卖掉这房不是要把母亲赶出去,而是想用卖房的钱置换一套更大的房子。毕竟现在孩子大了,100平方房子不够一家人居住。想换的这一套房子位于郊区,有七八房间,价钱只用 300 来万,母亲天天可以在院子里种点菜,帮她带娃享受天伦之乐。

小秦还有这样打算,母亲搬走后,就要和王大爷分开,之后就不用担心财产问题了。

但母亲不愿意这样做法,她说自己房子有感情,不想卖掉。她是怕卖了房子后,到时候她没了新房的居住权,小秦想赶她出去就能赶她出去。

因此告到法院,法院认定小秦违反合同的附属义务,撤销了房屋的赠与合同,房子又回到了张大妈名下。

​网友:姜还是老的辣

看看网友怎么说,老人担心不是多余的。

​是老了不是快死了,人都需要有个说话的人,和子女聊得来的或许有。但不是每个人都能遇到,养育了那么久自己的生活也是需要的。不矛盾。

​老了就不谈黄昏恋,没意思。好好和女儿生活有什么不好,这一赠一收将背多大的债,人老了耐不住孤独,头馊脚臭,中间的就吸引人。

​房子已过户到女儿自己手中了,还担心什么?即使自己的妈妈与老头结婚了,老头也无法得到有关房子的任何利益。这个女儿只是反对妈妈的黄昏恋,而采用的方式严重违背了道德和法律。

​应该是老头要来老婆婆家住,女儿十分憎恨老头子,因此有了分开他们的想法,离远了也就不往一块凑。

​老太太还活着,女儿就想老太太死后的麻烦事,这个女儿真孝顺,请问你们真的会认为这个女儿在买了别墅后会让老太太没事种菜带孙子享受天伦之乐吗?你们有没有想过七八个房间的别墅日常卫生谁打扫?饭谁做?这个工作由不要钱还自带退休金的妈妈来做,是不是很好?这个女儿真是聪明。

​这个问题需要法律方面的人说才好。直觉是老太太"身体力行",证明了女人善变,女儿同样是没有逃脱这一定律,就是嫩了点儿。

​在撤销赠与的同时可以宣布,张大妈在拿到房子后,与老头儿发生任何关系,如果被骗与女儿无关,女儿不付任何责任。

……

@南海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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