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楼市情报
好久不见征地的信息
各位小伙伴是不是有些焦急啦~
最近,小编在相关网站上看到
一大波征地公告
赶紧看看有你家没?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4〕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5日以沪府土〔2024〕525号文件正式批准了集体土地的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土地用途:
用于城镇道路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界限):
位于闵行区吴泾镇,西起兰香湖西路,向东延伸后折向北至燕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3组1028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1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0.10平方米。
2、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4组758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84.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02.30平方米。
3、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5组168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0.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2.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55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38.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15.10平方米。
沪(闵)征地告〔2024〕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沪府土〔2024〕490号文件,正式批准了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土地用途:
城镇道路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界限):
位于闵行区吴泾镇,西起紫慧路,东至兰香湖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0组552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2.8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0平方米、未利用地2848.90平方米。
2、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6组674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59.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2.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26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22.1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0平方米、未利用地3331.80平方米。
沪(闵)征地告〔2024〕第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沪府土〔2024〕518号文件正式批准了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土地用途:
城镇道路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界限):
位于闵行区吴泾镇,北起东川路,南至燕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0组1273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72.00平方米、建设用地982.60平方米、未利用地776.30平方米。
2、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5组796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01.10平方米、建设用地159.60平方米、未利用地806.30平方米。
3、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6组50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9.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20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82.80平方米、建设用地1142.20平方米、未利用地1582.60平方米。
沪(闵)征地公告〔2024〕第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沪府土〔2024〕519号文件,正式批准了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特此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界限):
位于闵行区华漕镇,具体为:
- 东侧:规划苏涵路西侧边线
- 南侧:规划学展路北侧边线
- 西侧:规划虹溯路东侧边线
- 北侧:规划纪育路南侧边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华漕镇红卫村北韦组72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20.20平方米。
2、华漕镇红卫村张家浜组34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30平方米、未利用地311.40平方米。
3、华漕镇纪王村北街组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00平方米。
4、华漕镇纪王村孙家场组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0平方米。
5、华漕镇卫星村中梅巷组1966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02.90平方米、建设用地2734.10平方米、未利用地9623.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73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02.90平方米、建设用地2763.40平方米、未利用地10666.40平方米。
沪(闵)征地告〔2024〕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4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绿地(功能为防汛通道)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吴泾镇,东至乐道东谢河东侧,南至陆域控制线,西至兰香湖,北至陆域控制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吴泾镇星火村10组2040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02.00平方米、建设用地272.50平方米、未利用地1326.60平方米。
2、吴泾镇星火村16组821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79.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36.60平方米。
3、吴泾镇星火村9组17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0.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79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990.20平方米、建设用地272.5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3.80平方米。
《沪(松)征地告〔2024〕第13号》
关于建设用地用途: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松江区将军圩圩区泵闸改造工程(南横河西泵闸)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佘山镇III63/103---III63/104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小石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62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2.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2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2.60平方米。
《沪(松)征地告〔2024〕第14号》
关于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松江区佘山镇工业区SS-23-002号(佘北工业区产业社区15-02号)地块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佘山镇,东至野河泾,南至明业路,西至陶干路,北至玉窦泉路。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佘山镇3973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14.4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2.50平方米、未利用地184.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73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14.4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2.50平方米、未利用地184.30平方米。
《沪(松)征地告〔2024〕第12号》
关于建设用地用途:
供应设施用地(上海松江民浩(土建)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东至绿地,南至规划二路,西至新效支路,北至SJC1-0028-05-05地块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新桥镇130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6.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0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6.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沪(松)征地告〔2024〕第11号》
关于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30-14C地块,南至向阳二号河,西至向阳新开河,北至30-04地块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联增村民小组4811.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52.13平方米、建设用地1311.13平方米、未利用地147.77平方米。
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小茜村民小组2268.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9.20平方米、建设用地18.83平方米、未利用地310.0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79.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91.33平方米、建设用地1329.96平方米、未利用地457.8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