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朱钊霞 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撤诉,即撤回起诉,是原告享有的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原则上在案件宣判前,原告均可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则由法院裁定。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因主观因素选择撤诉的情况十分常见。离婚纠纷相较于其他纠纷,包含更多情感因素,同时给诉讼也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比如,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和好、原告情绪反扑无法割舍这段婚姻、担心离婚后缺乏生活来源等都可能是原告在离婚诉讼中选择撤诉的原因。当然,我们经办的案件中,也有不少后悔撤诉的案例,所以充分了解离婚诉讼撤诉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显得尤为重要。
1 离婚诉讼时间成本增加
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撤诉后有六个月的“禁诉期”限。具体而言,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六个月限制。但是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原告撤诉后,案件未经过实体审理,归于未诉状态。这意味着如果再次起诉离婚,该案件有可能仍被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人民法院对于初次起诉离婚且无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而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
即撤诉后再起诉,不必然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不离婚不同。如此一来,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2 转移财产的风险加大
一旦撤诉,需要解除原有的财产保全措施,则给对方创造了转移财产的机会。
即便是在夫妻双方和好的情况下撤诉,夫妻关系一定程度上得到修复,但毕竟曾经提起过诉讼,双方的信任基础肯定面临考验,肯定都暗戳戳计划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前,对方已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如果不撤诉的情况下,则可以直接追究对方转移财产的责任,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如果选择撤诉,财产的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且目前大部分法院只允许查询起诉之日往前推一年的流水。再次起诉时,转移财产的行为将难以查实。
所以,这种情况下撤诉,一定要先做好自己的财产保护。
3 证据收集困难
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对再次起诉时的证据支持是一个重大挑战。
4 自身的诉讼优势可能丧失
如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归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母亲天然享有的诉讼优势。
已满两周岁,未满8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则在同一起跑线上。
所以,撤诉前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撤诉是否会导致自身诉讼优势丧失。
5 诉讼成本增加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选择撤诉,委托代理费用一般不予退回。如需再次起诉,需要重新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再次付费,无疑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以上内容不作为个案是否撤诉的直接性意见,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
最后,民诉法虽然赋予原告撤诉的权利,但是提醒大家切忌滥用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