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送孩子上课途中竟与他人偷情,而这场情感纠葛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法律风波。
●事件起因
2021 年 3 月 28 日上午,山东淄博人路某某发现妻子张某行为异常。当天妻子送孩子去参加辅导班后,路某某跟踪发现妻子去了辅导班所在写字楼下方的酒店。他进入房间后,看到妻子和一名陌生男子刘某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妻子还穿着情趣内衣。路某某异常气愤,打了刘某某一拳,并踢了妻子一脚,质问妻子为何在孩子上课期间做这种事。
●协商赔偿
张某穿好衣服离开房间后,房间里只剩下路某某和刘某某。刘某某主动提出要对路某某进行补偿,路某某便提出要 6 万元赔偿,表示“孩子马上就变成单亲了,这个钱算是补偿”。刘某某称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找朋友借,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给路某某 2.5 万元,路某某走时还拿走了桌上 200 元现金。
●报警与刑拘
路某某回家后让妻子搬了出去,之后因孩子抚养权问题与妻子未能达成一致,于 4 月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 年 5 月 6 日离婚诉讼开庭时,妻子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报案回执,称路某某被刘某某控告敲诈勒索,警方已立案侦查。路某某于 5 月 7 日前往当地派出所核实此事,随后被刑拘。
●一审判决
2021 年 11 月 2 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法院认为,刘某某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路某某要求的 6 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路某某在看到刘某某难以凑齐 6 万元的情况下,降低数额至 2.5 万元,最终敲诈金钱数额为 2.52 万元。法院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上诉与维持原判
路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刘某某的“偷情”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路某某索要赔偿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申诉与再审决定
路某某继续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但被驳回。之后他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2023 年 6 月,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再审审理与改判无罪
2024 年 1 月 16 日,再审案件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庭审从上午 9 点持续到下午 2 点左右,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是路某某的行为属罪与非罪。此后经过审理,法院再审改判路某某无罪。
●结语
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对人性和社会道德的考量。婚姻中的忠诚和责任是维系家庭的基石,一旦被打破,将会带来无尽的痛苦和后果。同时,在面对情感纠纷时,我们也应该保持理智,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陷入冲动和错误的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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