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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严女士在成功应聘上某公司的财务主管岗位后,按要求进行了入职体检。然而,在检测过程中,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当她如实告知公司这一情况时,却遭到了拒绝录用的通知。公司声称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但严女士发现,在其他平台上,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这种明显的矛盾行为让严女士感到十分愤怒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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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况,严女士勇敢地站了出来,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她要求公司赔偿她因此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3万余元。在法庭上,严女士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为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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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件中,公司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在得知严女士怀孕后,公司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这种行为更是典型的就业歧视。法院因此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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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向严女士赔偿了相关损失3万余元,这场维权之战也取得了圆满的结局。
这起事件再次强调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的重要性。无论性别、年龄还是身体状况,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都是不可接受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妇女的够用越多就业的困难越多。公司也是,怎么能搞歧视呢,明明可以试用期不合适解约的。
无解群体,确实是弱势群体,但是每次到这种情况法理上反而是企业弱势。只能说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了宁愿被你告都不会要你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