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对正在或将要购房的你有所帮助,以备出现问题时及时化解。
1、延迟交付房屋:超过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三个月,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如果开发商盖楼、卖房证件不全,开发商属于违法操作,你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随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如果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若开发商提供的资料经审核显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5、拿不到房产证:由于开发商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小于等于≤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7、房屋质量不合格: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比如房内空气质量差、噪声大等,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法院也会支持。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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