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男孩得到保护,8岁的女孩就该被牺牲吗?
澎湃新闻2月26日下午报道,广东清远阳山县一8岁女孩在公厕内被一13岁男孩性侵,事发当天女孩父母当即报警。
当地派出所民警告知女孩家属,由于男孩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对此不予立案。
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3月20日,当地联合调查组通报,涉案男孩13岁,对强奸他人事实供认不讳,因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警方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男孩被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
未成年人犯罪刑法问题成为当下的舆论焦点,引发又一波舆论哗然。
同样是13岁作案,不同的是这一次的施暴者没有致人重伤或死亡,所以没有上升到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层面。
在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而且越来越低龄化的现状下,我们的现行法律,是否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呢?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保护的是未成年人还是保护的未成年犯罪分子?
一味降低入刑年龄不是解决之道,对于恶性极端案件,我们可以尝试建立更加完善的判罚细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而不是一刀切地以年龄为界限。
无独有偶,去年8月底,湖北荆州的一名未满12周岁的男孩杀害了4岁半的女童,之后警方也是依法撤案,男孩接受了半年的心理矫治之后已经上学,而受害人的家属还在申诉的路上,用他们的话说,可能需要一辈子的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这起事件中的处理方式无疑令人失望和愤怒。
司法制度应该是公正和透明的,对待所有犯罪者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其年龄大小。未成年保护法不是免死金牌,不能成为犯罪者的庇护所。
国家法律界应该紧密跟踪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关注公众的意见,评估未成年人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效果,实事求是地进行改革,实事求是地加以推进。
法律应该反映绝大多数公民的意志和愿望,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真实的保护,而不是以法律之名漠视弱者之苦。
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应该是一个全面、公正、有效的体系。
它最宝贵的价值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付出更大代价,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而不是让校园欺凌流行而束手无策,让未成年犯罪躲藏在未成年保护伞之下有恃无恐、为非作歹。
最后,温馨提醒,在互联网和手机高度普及的时代,未成年人上网浏览信息相当普遍,他们的理性和分辨能力还不成熟,误读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风险是存在的。
家长和老师要及时关注、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态,防止有潜在犯罪动机的学生从近日发生的案件中得到“即使犯罪也会受到保护”的偏激印象,更要防止个别小孩子进行模仿尝试,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