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呈睁眼昏迷状态,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216万余元!

行摄阿晁 2024-10-01 12:51:33
【亲办案例】患者术后呈睁眼昏迷状态,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216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9日,王某因“发现左蝶骨占位病变3月余”至A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左蝶骨小翼肿物:脑膜瘤?

入院后,A医院于6月14日为其行“左蝶骨占位病变切除术+去骨瓣减压术”,术后王某返回病房,见双侧瞳孔不等大,对光稍迟钝,复查CT示颅内血肿,血肿量进一步增加危及患者生命。当日,A医院为王某行“颅内血肿清除术”,术后予对症治疗。7月18日,王某出院。

出院后,为寻求进一步治疗,王某于8月1日至B医院就诊,医院予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

王某经治疗后,于8月20日出院。

10月8日,王某再次至A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1.左蝶骨脑膜瘤 WHOI 级切除术后;2. 左颞额部去骨瓣减压术后;3.前列腺癌术后;4.运动障碍。

10月26日,A医院为王某行颅骨钛网内固定置入修补术。10月30日,王某病情恶化,A医院急诊行颅内血肿清除术,术后进行对症治疗。

经治疗后,王某病情未见好转,于2022年1月18日出院。

自A医院出院后,王某辗转于各医疗机构之间持续治疗,但截止起诉之日,其病情仍未见好转。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目前处于昏迷状态,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王某家人申请,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指定王某家人为王某的监护人。

【维权过程】

辗转治疗,却不见好转,在朋友的介绍下,王某家人找到我们寻求帮助。我们对王某就诊的病历资料评估分析以后,发现A医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于是便接受了王某家人的委托。

本案诉前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A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王某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王某的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为被鉴定人王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王某目前处于意识不清、睁眼昏迷状态、颈前气管切开低流量吸氧、四肢瘫痪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过错比例为75%左右。

A医院为被鉴定人王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为:

1.2021年6月14日给予行左蝶骨占位病变切除术,医方未谨慎把握手术指征,术前未明确替代方案,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时直接告知行‘左蝶骨占位病变切除术’,存在术前告知不足,影响被鉴定人王某及其家属对治疗方案的选择;且2021年6月14日手术过程中医方未充分考虑全切除肿瘤的风险,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术中出血量大,术后返回病房即出现手术区急性颅内血肿形成并脑脊液漏,术后病情危重,经治疗遗留‘不完全运动性失语、右侧肌力Ⅰ-Ⅱ级,左侧肌力Ⅳ级、手术后左颞额部颅骨缺失’。

2.2021年10月26日给予行左额颞部颅骨钛网内固定置入术后修补术,2021年10月30日8:25分查房,诉头痛、恶心呕吐、头晕、视物模糊,有神经系统症状,医方对其病情变化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积极查因,12点40分予额侧头皮缝合及一抽吸积液过程中病情加重,烦躁明显,对其病情变化的处理存在延误,2021年10月30日15:30急诊行颅内血肿清除术,手术部位左侧额颞部可见大量暗红色血肿及血凝块,术后病情危重,一直处于浅昏迷状态。故医方存在的过错与被鉴定人王某目前仍处于意识不清、睁眼昏迷状态、颈前气管切开低流量吸氧、四肢瘫痪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蝶骨嵴脑膜瘤诊断明确,可以行手术治疗,手术一定存在风险,综合后建议过错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过错比例为75%左右。”

另外,经过鉴定:(一)被鉴定人王某目前伤残级别达到一(壹)级伤残;(二)被鉴定人王某需要依赖护理,达完全护理依赖,建议护理人数为1-2(壹-贰)人;(三)被鉴定人王某后期存在医疗依赖,长期需抗感染治疗、康复治疗、大小便护理耗材更换、吸氧、气管切开处护理、每日胃管营养液补充,后期治疗具体费用无法评估;(四)被鉴定人王某营养期为24个月。

综合院方过错、鉴定意见和患方自身疾病以及实际损害后果,法院酌情确定A医院对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判决如下: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某各项损失总计2132957.8元;

二、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阿超哥释法】

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争议点。就是王某主张由A医院承担自己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那么,律师费是否应当作为患方损失要求医院承担?

目前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类案件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请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支持的并不多。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有上述内容,在起诉时将其作为诉讼请求提起,法院一般都是支持关于律师费的请求的。

本案中,王某因主张本案权利,支出律师代理费,并已提交证据予以证实,鉴于医疗损害纠纷的复杂性、专业性及本案具体情况,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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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摄阿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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