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针对司法改革中形成的固定人员比例和编制的法检官员额制,争议越来越多,主要的理由是:
员额制并没有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积极性,案多人少的局面尤其是基层法院,并没有因此改观,反而起到了一定的反作用;固定编制的员额制限制了基层法检其他人员的晋升空间,沦为了入额的福利化待遇化固态化,遴选考核晋升机制难以公正,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内部团结;即便在员额内部,也存在越来越严重的行政化趋势,领导亲临一线办案、办理疑难案件的改革要求,在日益扩大的行政管理权和繁多行政事务的要求下,根本得不到落实......
作为上一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其他改变,诸如员额法检官的独立办案权、裁判权,正在被院庭长阅核制、办案意见领导把关制等代替;法院立案登记制,在增加了诉源治理等工作要求后,诉前调解诉前调查等司法程序正在优先执行于立案登记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公开、类案检索、裁判说理等司法改革要求,或是不再要求,或是进行了变更执行;在一些办案压力大的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独立主持审判检察工作的情况,已经不再视为程序违法......据此,文章提出,司法员额制,作为一项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初衷是为了优化司法管理和提升司法效率,但随着改革举措的大量回归到改革前,如跨区划改革改变了原有的管辖规则,独立办案的概念正在回归到阅核传统模式,中高级法院必须到基层法院入额实践中推进乏力等,是不是有理由让人认为,员额制最终会被改变或取消?犹如此前文章曾经说过,司法员额制在实施之初,确实规划了一篇宏伟的蓝图,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让法官检察官认识到了司法要体现出重视庭审、重视裁判文书、重视司法责任等工作主题。但是,员额制实施完毕之后,相关的改革配套措施推进过程中,越来越需要直面深层次的利益冲突,很多改革举措仅是停留在文件中,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要求上,例如错案追究制度、法检官惩戒制度、员额队伍动态考核制度等等。
改革犹如上山滚石,不能往山顶上推进,就要承受巨石加上山势叠加向下的压力,司法改革也是如此。由于司法改革设计的配套制度没有跟上,也就无法全部的发挥改革设想的效能,反而让之前的改革举措要承受多重的工作压力。例如,没法形成法官队伍的全额办案要求,就造成一些法官长期的工作压力巨大,进而是无法保证办案的质量要求,更别说司法改革要求的庭审直播、 裁判文书公开、类案检索、错案追求等制度的落实了。为了有限的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约束没有制约机制之后失控的法官独立裁判权,庭院长的阅核制变应运而生,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改革要求的“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院庭长在担负着日常的行政管理事务之外,又要承担着下属员额法官办案的再一次熟悉案情的“阅核”工作,进一步的减少了自己办案的积极性和空间,减少了一定的直接办案力量,加剧了目前案多人少的局面。以上例子只是一个方面,是为了说明司法工作的运行也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大循环,某个或某些方面推进不力,就会影响到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其他改革举措的回归之后,造成的局面是,改革仅存的法检官员额制,是否还能独撑下去呢?“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案件总量以年均13%的增幅快速上涨,10年增加2.4倍。”,今年的两会上,“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分别出现在了2023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主要数据两篇报告中。“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案件总量以年均13%的增幅快速上涨,10年增加2.4倍;法官年人均办案由2017年187件,增至2023年357件”。3月7号的“人民法院报”上的《做实“公正与效率”的中国方案》的头版文章中,更是明确写到,“不止株洲中院,近年来,案多人少成为困扰全国法院的最大难题”。“诉讼爆炸”、案件井喷日益突出并发展为常态。“一些法院人案矛盾突出、办案压力大” “人案矛盾依然突出”“案件压力增大”……
为了应对“案多人少成为困扰全国法院的最大难题”,全国法院想尽了各种办法,不惜发明了全员考核的工作要求。有的法院一周一通报、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就差一天一通报了。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工作压力,有些法律学者已经开始公开呼吁增加法官、检察官的编制。估计正是因为如此,取消员额制的声音,也就产生了吧?
不过,也应该看到,作为上一轮司法责任制改革“重头戏”的法检官员额制改革,已经被《法官法》《检察官法》明确规定为,“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法官(检察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审级(层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办案需要。”想要修改谈何容易?
目前最为可行的办法是,为了应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能不能跟组织人事部门申请,扩大员额法官的比例,增加员额法官的人数?虽然我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但目前社会大众对于司法需求的扩大是显而易见的,只靠法官常年的加班加点、靠采取各种办法压缩立案数量,终究不是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