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同学聚会吃掉一万多,请客人先溜,剩下的人翻脸不认账!

白卡闲聊 2024-06-29 03:01:26

哎呦喂!这同学聚会也太刺激了吧!一顿饭吃掉一万多,请客的人半路溜走,剩下的人居然还翻脸不认账?这是要闹哪出啊?咱们一起来瞧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案情回顾

小王是个老实人,在老家做点小生意。前几天,他收到了高中同学小李的微信,说要组织一次同学聚会。小王心想,多年不见的老同学,聚一聚也挺好。

聚会那天,小王早早就到了饭店。慢慢地,其他同学也陆续到场了。大家寒暄了一会儿,小李突然站起来说:”今天这顿我请客,大家随便点,不用客气!”

听到这话,在座的同学都乐开了花。有人喊道:”小李发达了啊,太够意思了!”小李笑着说:”哪里哪里,大家多年不见,我尽点地主之谊。”

就这样,大家开始点菜。鲍鱼、龙虾、燕窝,什么贵点什么。酒水更是不用说,茅台、五粮液轮着上。小王看着这阵势,心里直打鼓,但也不好说什么。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大家都喝得差不多了。这时候,小李接了个电话,说有急事要先走。他拍了拍小王的肩膀说:”老兄,你帮我结一下账,回头我转给你。”说完就匆匆离开了。

小王心想,既然小李说了请客,那应该没问题。可等他去结账时,才发现账单高达12000多元!小王傻眼了,这可是他半年的收入啊!

他赶紧给小李打电话,可小李的手机却关机了。无奈之下,小王只好先垫付了这笔钱。

第二天,小王在群里提出AA制分摊费用。谁知道,群里顿时炸开了锅。有人说:”不是小李请客吗?关我们什么事?”还有人说:”我就吃了两口菜,凭什么让我出这么多钱?”更有人直接退出了群聊。

小王傻眼了,这可怎么办?

二、案情分析

这事儿可就有意思了。咱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合同法规定,口头约定也构成合同。小李当众说请客,就等于跟大家订立了一个口头合同。但是呢,小李跑路了,这合同就成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民法典里说了,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小王完全可以去找小李要钱。

但是,其他同学就没责任了吗?那可不一定!

民法典还规定,因他人没有履行义务,自己垫付费用的,有权向他人追偿。简单说,就是小王替大家垫付了这顿饭钱,他有权向其他人要钱。

再说了,这顿饭又不是小王一个人吃的,其他人也沾光了不是?民法典里有个词叫”不当得利”,意思是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就应当返还。这些同学吃喝了,现在不认账,这不是典型的不当得利吗?

所以啊,按理说,这笔钱应该大家一起出。至于怎么分,可以按实际消费来算,要是实在算不清楚,那就平均分摊。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这样的:小王可以起诉小李和其他同学,要求他们分摊这笔费用。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小王的诉求,判决所有参与聚餐的人按照实际消费或者平均分摊这笔费用。

三、网友评论

@正义使者:这些人也太不够意思了吧!吃人嘴短,怎么能这样?

@法律小达人:别人请客也得长个心眼,这么多人吃这么贵,早该警惕了。

@理智派:下次聚会还是提前说清楚AA吧,省得闹出这种事。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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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卡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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