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原价892元的饭菜,用优惠券后只花了89元,却因为缺货要求按原价退100元?
这听起来像是个笑话,但却真实地发生了。
一位女高管带着同事团建,本想享受超值优惠,却因为一盘缺货的羊肉串和老板大闹起来。这场闹剧不仅惊动了警察,还引来了媒体关注。究竟是谁有理?法律又该如何评判?
1.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作日晚上。
刘女士作为公司负责人,带领员工来到一家餐厅进行团建活动。
她手里有一张餐厅发放的优惠券,只要消费满800元就能享受1折优惠。对于这种优惠力度,刘女士自然是欣喜若狂,决定好好犒劳一下辛苦工作的员工们。
一行人点了不少菜品,其中包括20串羊肉串。
大家边吃边聊,气氛融洽。可就在饭吃到一半时,服务员过来通知说有几样菜品已经卖完了,其中就包括那20串羊肉串。
服务员建议可以换成其他菜品,但刘女士却觉得羊肉串是不可替代的。
于是,刘女士提出要求退钱。按理说,用了优惠券的话,退款也应该按照优惠后的价格来算。可刘女士却坚持要按原价退还100元(20串羊肉串,每串5元)。这下可把餐厅老板给难住了。
老板解释说,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20串羊肉串折后也就10元,最多退10元。可刘女士就是不依不饶,认定了要退100元。双方你来我往,争执不下,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眼看谈不拢,刘女士竟然报了警,还叫来了媒体。她坚持认为自己是消费者,餐厅没有按约定提供菜品,就应该按原价退钱。而老板则觉得自己已经给出了天大的优惠,现在反倒要亏本退钱,这不是要他的命吗?
2.法律分析
这起纠纷看似是一场闹剧,但其中却涉及到了多个法律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1、优惠券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优惠券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使用优惠券进行消费时才形成合同关系。在这个案例中,刘女士使用优惠券消费,就意味着接受了1折优惠的条件。
2、缺货退款的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其承诺。餐厅因缺货无法提供已点的菜品,确实构成违约。但退款应当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计算,而不是原价。
3、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求消费者善意行使权利。刘女士要求按原价退款的做法,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4、商家的处理方式餐厅老板在处理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摔杯子这种过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应当避免。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很可能会支持餐厅按照优惠后的价格退款10元的处理方式。同时,餐厅因未能提供已点菜品,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刘女士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违法,但明显有滥用消费者权利之嫌。
3.案件教训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值得深思:
1、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会让自己陷入尴尬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学会理性维权,不要因小失大。
2、商家在处理纠纷时要冷静理智摔杯子这种过激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惹上官司。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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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字,都是我用心敲出来的,感谢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