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经办时,如果出现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该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工资标准较高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
另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